農會會員(須與戶籍同一縣市或不同但毗鄰之鄉鎮市區,年滿20歲)
一、 自耕農:
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擁有的農地從農者,面積 0.1 公頃以上,室內農業設施(育苗室之類的),面積 0.05 公頃以上(如果是兒子戶籍在不同縣市,土地是兒子的,那就不算)。
二、 佃農:
承租 375 減租耕地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農者,承租 375 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地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農滿 1 年者,或兩者相加超過 0.2 公頃以上從農者,租借用私有地之契約要經公證。
三、 農業推廣工作者
四、 農林牧場員工從事農作者;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 6 個月以上之員工,有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者。
非農會會員
一、 年滿15歲以上。
二、 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1年。
三、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 90 日以上者。
五、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產品銷售金額平均達月投保金額 3 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 2 倍以上金額者。
六、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七、 戶籍與農地應座落在同一縣市或不同縣市之毗鄰鄉鎮市區。
A)自有農地者:
以本人、配偶、同戶滿 1 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375 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 0.2 公頃以上、其餘平均每人面積 0.1 公頃以上,或室內農業設施每人面積 0.05 公頃以上。
B)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承租 375 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從農者。
2) 承租 375 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 0.2 公頃以上之從農者,承租私地之租賃契約需公證方有效。
3) 自有+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4 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 0.2 公頃以上之從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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