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農地建地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農地建地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6年1月15日 星期五

原住民保留地可以買賣嗎?還是只有權利?


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九條
原住民於下列原住民保留地,得會同省(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向當地登記機關申請設定地上權登記:
一、本辦法施行前已由原住民租用造林,並已完成造林之土地。

二、原住民具有造林能力,由政府配與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保護區之林地目土地。

第十五條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民、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民外,不得轉讓或出租。
第十七條
依本辦法取得之耕作權或地上權登記後繼續自行經營或自用滿五年,經查明屬實者,由省(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會同耕作權人或地上權人,向當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前項土地,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因實施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使用土地類別時,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原耕作權人或地上權人。

第十八條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
綜上所訴,原保地是可以買賣的,惟須符合兩個要件:
1.須已取得所有權
2.須具原住民身份
若該地為設定他項權利(所有權人仍為中華民國)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等親內之原住民外,不得轉讓或出租,更遑論買賣了。( 土地權屬可調閱土地登記謄本 )
自己不是原住民,又很想在山上有一塊地該如何?黃先生再問.....
民國 89 年法令未修定前,想買農地須具自耕農身份才可以購買,然實際上有許多購買農地的人是不具自耕農身份的;而業已取得所有權的原住民保留地與一般私有地無異,差別只在承買人的資格限制。所以這是屬於技術上的問題,專業代書會在符合法規的範圍內來充分保障您的權益。

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的商機與陷阱

文◎郭永元 
一、          緣起
有鑒於近些年來全省諸多不動產業者,辛苦開發購得之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原擬規劃興建透天住宅別墅出售,無奈待申請建築時卻出現建管機關無法順利核發建築執照情事,使得業者損失不貲,更造成交易糾紛不斷。各位伙伴對於此類別土地之仲介買賣及合約簽訂時,不得不慎之。
二、          何謂「農建」地?
1. 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使用分區證明書註記:農業區)。
2. 土地登記簿謄本其地目欄為「建」地目土地。
  (詳參後附謄本案例)
三、          法源依據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規定: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建築物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以四層為限,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六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八十。
2. 土地及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3. 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
四、          問題癥結
綜上規定,農業區「建」地目土地依法得規劃興建三至四樓之透天別墅出售,但於土地買賣交易過程常滋生以下情事:
1. 仲介人員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撮合雙方交易,促成買方付了訂金,但經查詢建築執照卻無法核准,而要求賣方返還訂金,仲介公司等於做白工……
2. 建設公司興高采烈購地準備推案,待產權移轉登記完成申請建照時才發覺建築執照無法順利核發……
3. 投資法拍農建地,以為買到便宜建地,過戶完成才知無法申請建築執照………
註:此建築執照指依建蔽率60﹪及容積率180﹪之規定申請建築而言(非農舍建照)。
五、          問題解析
(一)  農業區「建」地目土地適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條規定申請建築之要件如下: 
 在都市計畫發布前:
        1.已為「建」地目(可為住宅或工廠)。
        2.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如:非都市甲、乙及丙種建築用地)。
        3.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建物用途須為住宅,不可為工廠)。
(二)  依前述三個案例無法申請建築執照之共同主因為:
      1.於都市計畫發布後 → 才申請地目變更為「建」地目。
      2.申請地目變更之證明文件 → 為工廠使用而非供居住使用。
六、          問題預防
(一)仲介或購買農業區「建」地目土地時:
1. 先查詢該區都市計畫發布日期。
2. 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查核地目變更登記日期是否於都市計畫發布以前。
3. 若地目變更登記日期是為都市計畫發布以後,則其用途須為供居住使用(可從使用執照或房屋稅單得知),不可為工廠或豬(雞)舍等其他用途。
(二)另農業區「建」地目土地,亦可能為合法申請變更使用之安養院、托兒所或幼稚園,宜謹慎查明。
(三)依使用規定方面,農業區「建」地目土地,其建築物除作居住使用外,僅得以第一層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使用而不得作為汽車旅館使用。
七、          結語
   農業區「建」地目土地之仲介買賣或投資興建,自有其利基與商機,但其法令規定及實務上之運作,卻也充滿盲點與陷阱。而有關農業區「建」地目之建築規定,自民國七十一年增訂後歷經八十五年、八十七年及八十九年之修正,其立法旨意係為保障農業區「建」地目土地所有權人原有合法建築物使用之權益,但因涉及繁複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不易理解,故特撰此文,希諸位伙伴或同業先進,引以為鑒,勿再重蹈覆轍,並能廣為宣傳,盼能減少土地交易糾紛及投資損失。
   註:以上農業區「建」地目土地,其行政區域為台灣省範圍,台北市及高 雄市則另依其相關規定。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農地、農舍管制趨嚴 待售增加7成

自民國89年《農發條例》解除「農地農有」禁令後,休閒度假、民宿經營等建築開發的需求引發農地、農舍買賣熱潮,導致鄉間農田豪華農舍林立,農地價格翻漲。2010年開始,央行實施選擇性信用管制限貸及奢侈稅後,更驅趕資金流向不受管制的農地、農舍。 
然而,從今年2月開始,宜蘭縣、農委會紛紛祭出農舍興建、移轉等相關新規定,已讓買盤出現觀望。根據內政部實價登錄資料統計,今年第一季全台農地成交件數較去年同期衰退37.2%,僅5068件;總成交金額286.4億,年衰退52.2%,市場明顯轉冷。
農地待售大增(永慶新聞稿)

其中,澎湖縣件數雖少,但季減69.4%,總成交金額也大減84.0%,變化幅度最大。另外,因桃園近年因航空城題材,農地交易熱絡,今年統計卻發現,桃園農地交易件數從去年同期的927件,到今年第一季不到300件,大幅減少70.4%,總成交金額從去年每季動輒的百億規模,萎縮到今年第一季的31.9億,直接下殺最多達81%。除此之外,台中市、宜蘭市、新竹縣市、苗栗縣也都出現腰斬現象,可見買盤逆轉、買氣降溫的態勢,相當明確。

農地待售大增(永慶新聞稿)
比較永慶房仲網今年1-4月與去年同期釋出物件量也發現,農地爆量釋出年增率高達70%,遠遠超過住宅、商辦、店面等產品。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如果未來開發趨嚴、轉售困難的雙重限制定案,將使農地求售無門,投資風險增高。大量地主求售,但買方觀望的現象,恐將加速價格修正。

2014年10月19日 星期日

農保田

           農    會    會    員
農會會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且農地座落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
農會會員於102年2月1日以後參加農保,須為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或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
一、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0.1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 佃農:
承租375減租耕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1年。
自有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連同承租375減租耕地或其他農地面積合計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應訂有租賃契約。102年6月30日以前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租賃契約應依公證法認證,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租賃者,得不經認證;102年7月1日以後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租賃契約應依公證法公證,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租賃者,得不經公證。
三、 雇農:90.1.20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通過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四、 農業推廣工作者:公、私立各級農業學校畢業或有經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學術機構認定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並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經有關農業機關、學校、團體出具證明文件者。
五、 農林牧場員工從事農作者: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公營或私營農場、林場、畜牧場、養蜂場,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6個月以上之員工,有各該服務場所發給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者。
            非    農   會    會    員
一、 年滿15歲以上者。
二、 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1年。
三、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
五、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3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分之一以上金額者。
六、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七、 農地應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鄉之(鎮、市、區)範圍內。
(一)  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1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375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  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三)  雇農:90.5.9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通過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2014年3月15日 星期六

農業發展條例

1.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 (耕地之分割及禁止)
第一項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第一款
(前段)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
(後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第八點
第一段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後段規定,同一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均相同之二以上毗鄰耕地,申請分割合併,得申請先分割後合併或先 合併後分割,並均應併案辦理,土地宗數不得增加;其分割合併後土地位次變更者,亦同。
第二段
依前項規定再辦理分割者,其土地總宗數不得超過第一次合併分割前之宗數。
第三段
依前二項辦理合併分割後,如有任一宗耕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者 (含) ,不得再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耕地分割。(但整宗土地移轉他人者,不在此限)。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和第一項第一款後段的規定.再加上耕地分割執行要點第八點第三段 依前二項辦理合併分割後,如有任一宗耕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者 (含) ,不得再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耕地分割。(但整宗土地移轉他人者,不在此限)。關鍵句的規定就可以將一筆1.1的公頃的耕地分割超過四筆以上的農業用地喔.這就是法條交互運用的策略和效益
2.自然人.私法人.農法人中.何人可以申請建農舍
(1).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 第三款、
農民的定義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也就是說只有自然人可以稱為農民.而私法人和農法人都不可以稱為農民
(2).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02年7月1日修正公告)第二條第一項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新農業用地]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第三項是規定舊農業用地.也是如此]
依據以上兩個法條的規定就只有具備農民資格者才可以申請興建農舍.非具備農民資格者不得申請興建農舍.而只有自然人才可以稱為農民.所以只有自然人才可以申請興建農舍.私法人和農法人是不可以申請興建農舍的

法條中的關鍵“字”詞“句”
法條中有時候一個關鍵的文字的誤判或未注意就會影響或誤解整條法條解讀的意涵
1.[關鍵字]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 (土地增值稅之免繳)
第三項
前二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關鍵字)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關鍵字)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第三項內容括弧中的 且 及 或 就是所謂的關鍵字.且代表前後內容要連在一起評估.放在一起分析.或代表前後兩個內涵是完全不相關的評估要件喔
2.[關鍵詞]
如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 (無自用農舍農民興建農舍之規定)
第一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第二項)
前項(關鍵詞)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第三項)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亦同。
上文第二項的最前面兩個關鍵詞[前項]決定興建農舍完成滿五年始得移轉限制的是指第一項的新農業用地而言.而舊農業用地(第三項)則不受農舍興建完成滿五年始得移轉限制.就是因為[前項]的關鍵詞指的是第一項的新農業用地.而不包含第三項的舊農業用地
3.[關鍵句]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7 條(保護區相關規定)
第十六款 (保護區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的要件)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有作農業使用者(關鍵句),得比照農業區之有關規定及條件,申請建築農舍及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依第十六款的關鍵句規定.都市計畫內的農業用地保護區可以申請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的前提就是符合(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原有作農業使用者)這個關鍵句才可以申請興建.而要證明符合(都市計畫發布實前,原有作農業使用者)的規定就是要向農委會林務局申請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的農林測量圖.確認是否作農業使用.而決定保護區是否可以比照農業區申請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的規定

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

農地檢測重金屬》農民抱怨:找麻煩

桃園縣農地屬控制場址的高達三一七筆土地,其中去年公告的八十八筆、十七公頃土地,環保署將針對周邊可能遭鎘、銅等重金屬污染土地擴大檢測,估計達五六七公頃。但農民不領情,抱怨環保單位只會找麻煩,縣府農業局建議,別等到收割才公佈調查結果,屆時農民看著自己種的稻作被銷毀,會很痛心。

檢測面積達4鄉市567公頃


縣內公告控制場址的農地,完成整治的六十八筆、約十七公頃,還有三一七筆、約七十公頃列入控制場址。環保署已核定八五○○萬元預算,讓縣府環保局整治其中五十三公頃土地,預估要一到兩年時間才能完成。


最重要的是,環保局去年公告八十八筆、約十七公頃土地為控制場址,這些土地大都位於蘆竹、大園,屬於水利會野溪灌溉系統,環保署決定針對野溪灌溉範圍進行全面調查,面積高達五六七公頃,這些農地除了大園、蘆竹,更遠達龍潭、平鎮地區。


縣府環保局長陳世偉強調,環保署擔心灌區其他土地也受到污染才會擴大檢測,這可釐清污染所在地點,對農民有利。而只要是控制場址,法令規定二年內必須整治完成。


桃園縣議員呂宏仁曾表示,很多農民認為環保單位不整治污染農地,卻拚命想要擴大檢測污染範圍,好像在拚績效一樣。縣府農業局農務科長陳嘉燁說,農民最在乎的是種出好稻米,如果遭到銷毀,雖然政府有補助,農民還是很痛心,希望環保署能在結穗期之前就公佈結果。


陳嘉燁也提到,環保署提供停耕補助,每年可以領二期、九萬元,不必種植綠肥、翻耕,比較目前休耕政策,只能領一期、四萬五千元,須種綠肥、翻耕,因此,停耕條件比休耕優渥許多。



2011年9月18日 星期日

參加農保的資格

 

            農會會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且農地座落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0.1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佃農:
 

  1. 承租375減租耕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1年。
  3. 自有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連同承租375減租耕地或其他農地面積合計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4. 租借用私有地之契約要經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三、雇農:90.1.20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通過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四、農業推廣工作者:公、私立各級農業學校畢業或有經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學術機構認定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並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經有關農業機關、學校、團體出具證明文件者。
  
五、

農林牧場員工從事農作者: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公營或私營農場、林場、畜牧場、養蜂場,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6個月以上之員工,有各該服務場所發給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者。


 


非農會會員


































一.年滿15歲以上者。
二、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1年。
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
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3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2倍以上金額者。
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但被保險人於參加農保期間,僅領取農保條例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修正生效後第6條第2項但書所定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期間之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不在此限。
七、農地應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鄉之(鎮、市、區)範圍內。
 

(一)  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1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375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  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3.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三)  雇農:90.5.9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通過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2009年10月18日 星期日

中央大學農地






 
桃園縣中壢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中壢中央大學農地售農地萬
中央大學農地
農地8450
  
中央大學農地,中壢建地買賣,中壢山坡地,中壢房屋買賣,觀音休閒用地,桃園土地節稅,中壢好房屋,中壢房屋租售,桃園辦公室租售,中壢店面出租,中壢工業廠房,中壢建地,中壢廠辦,桃園賣屋,中壢店面,大園賣房子

中壢中原大學建地






 
桃園縣中壢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中壢中原大學建地售建地萬
中原大學建地
建地470
  
中壢投資套房,中壢建地買賣,中壢山坡地,中壢房屋買賣,觀音休閒用地,桃園土地節稅,中壢好房屋,中壢房屋租售,桃園辦公室租售,中壢店面出租,中壢工業廠房,中壢建地,中壢廠辦,桃園賣屋,中壢店面,大園賣房子

2009年10月4日 星期日

中豐北路捷運站農舍農地






 
桃園縣平鎮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平鎮中豐北路捷運站農舍售農舍萬
中豐北路捷運站農舍
農舍930
 
桃園縣中壢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中壢中豐北路捷運站農地售農地萬
中豐北路捷運站農地
農地1280
 
捷運站重劃區,A21捷運站,大園房屋估價,中壢別墅,中壢租廠房,中壢房屋,中壢房屋買賣,桃園房屋出租出售,中壢公寓,桃園房屋租售,桃園房屋成交密碼,中壢店舖,中壢房屋買賣,觀音店面,中壢工業用地,中壢賣房子

2009年7月19日 星期日

平鎮交流道文化國小別墅用地






 
桃園縣平鎮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平鎮交流道文化國小別墅用地售農地萬
交流道文化國小別墅用..
農地1669
  
青埔農地買賣,山東農地買賣,中壢房屋租售,中壢賣房子,中壢房屋租賃(HouseWeb架站),蘆竹買工業廠房,中壢山坡地,中壢房屋買賣,大園買房子,中壢廠房出租,中壢房屋估價,桃園好房屋,中壢辦公室出租,中壢租廠辦,桃園廠房,桃園商用不動產

平鎮平東路配建農地






 
桃園縣平鎮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平鎮平鎮平東路配建農地售農地萬
平鎮平東路配建農地
農地1301
  
觀音農舍買賣,中壢農地買賣,中壢房屋租售,中壢賣房子,中壢房屋租賃(HouseWeb架站),蘆竹買工業廠房,中壢山坡地,中壢房屋買賣,大園買房子,中壢廠房出租,中壢房屋估價,桃園好房屋,中壢辦公室出租,中壢租廠辦,桃園廠房,桃園商用不動產

平鎮市快速道路農地






 
桃園縣平鎮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平鎮平鎮市快速道路農地售農地萬
平鎮市快速道路農地
農地2171
  
航空城農地買賣,青埔農地買賣,中壢房屋租售,中壢賣房子,中壢房屋租賃(HouseWeb架站),蘆竹買工業廠房,中壢山坡地,中壢房屋買賣,大園買房子,中壢廠房出租,中壢房屋估價,桃園好房屋,中壢辦公室出租,中壢租廠辦,桃園廠房,桃園商用不動產

龍潭國防大學農地






 
桃園縣龍潭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龍潭龍潭國防大學農地售農地萬
龍潭國防大學農地
農地2909
  
中壢農地買賣,大竹農地買賣,中壢房屋租售,中壢賣房子,中壢房屋租賃(HouseWeb架站),蘆竹買工業廠房,中壢山坡地,中壢房屋買賣,大園買房子,中壢廠房出租,中壢房屋估價,桃園好房屋,中壢辦公室出租,中壢租廠辦,桃園廠房,桃園商用不動產

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大竹農地






 
桃園縣大園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大園大竹農地售農地萬
大竹農地
農地1390
  
青埔農地買賣,山東農地買賣,中壢租屋,中壢工業廠房租售,中壢山坡地,中壢工業廠房,桃園房屋估價,桃園工業廠房出租,蘆竹買屋,中壢房屋租賃(HouseWeb架站),中壢房屋出租,中壢房屋買賣,中壢辦公室租售,大園廠辦,桃園租房子,中壢房屋(HouseWeb架站)

正40米高鐵旁農地






 
桃園縣中壢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中壢高鐵旁農地售農地萬
高鐵旁農地
農地3500
 
桃園縣中壢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中壢正40米高鐵旁農地售農地萬
正40米高鐵旁農地
農地3000
 
航空城農地買賣,觀音農舍買賣,中壢租屋,中壢工業廠房租售,中壢山坡地,中壢工業廠房,桃園房屋估價,桃園工業廠房出租,蘆竹買屋,中壢房屋租賃(HouseWeb架站),中壢房屋出租,中壢房屋買賣,中壢辦公室租售,大園廠辦,桃園租房子,中壢房屋(HouseWeb架站)

2009年6月15日 星期一

中壢大崙國中農地






 
桃園縣中壢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中壢大崙國中農地售農地萬
大崙國中農地
農地908
  
加油站買賣,溪海農地買賣,桃園農地,大園不動產,全國不動產,桃園好房屋,中壢工業廠房租售,中壢賣房子,桃園買房子,中壢房屋買賣,中壢房屋成交密碼,中壢租廠辦,中壢房屋(HouseWeb架站),中壢房訊網,蘆竹租廠房,中壢別墅,中壢房屋出租出售

中壢多功能體育園區農地






 
桃園縣中壢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中壢多功能體育園區農地售農地萬
多功能體育園區農地
農地2030
  
航空城農地買賣,大竹農地買賣,桃園農地,大園不動產,全國不動產,桃園好房屋,中壢工業廠房租售,中壢賣房子,桃園買房子,中壢房屋買賣,中壢房屋成交密碼,中壢租廠辦,中壢房屋(HouseWeb架站),中壢房訊網,蘆竹租廠房,中壢別墅,中壢房屋出租出售

2009年6月14日 星期日

桃園縣大園中正東路農地






 
桃園縣大園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大園中正東路農地售農地萬
中正東路農地
農地1232
  
大崙農地買賣,中壢農地買賣,桃園農地,大園不動產,全國不動產,桃園好房屋,中壢工業廠房租售,中壢賣房子,桃園買房子,中壢房屋買賣,中壢房屋成交密碼,中壢租廠辦,中壢房屋(HouseWeb架站),中壢房訊網,蘆竹租廠房,中壢別墅,中壢房屋出租出售

中壢工業區農地






 
桃園縣中壢
★迎家商仲團隊★( 余文輔) 0935-146425提供,桃園縣中壢中壢工業區農地售農地萬
中壢工業區農地
農地2244
  
大崙農地買賣,中壢農地買賣,桃園農地,大園不動產,全國不動產,桃園好房屋,中壢工業廠房租售,中壢賣房子,桃園買房子,中壢房屋買賣,中壢房屋成交密碼,中壢租廠辦,中壢房屋(HouseWeb架站),中壢房訊網,蘆竹租廠房,中壢別墅,中壢房屋出租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