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趨嚴

購買古蹟容積辦理容積移轉,向來是建商拉高獲利的重要手段,像是台北巿迪化街等地就是知名的「容積產地」,不過,內政部營建署昨日表示,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規定將趨嚴,也就古蹟座落土地若興建建物,則新建的非古蹟部分應扣除,不能納入容積移轉,全案將於近期公布實施。

台北精華區土地寸土寸金,且持續飆高,建商高價取得,若想不虧錢,就絞盡腦汁,想辦理爭取開放空間等容積獎勵,若還不夠,則多會購買古蹟容積,利用容積移轉創造建案價值。

營建署官員指出,這次修法主要因為近幾年來許多古宅、廟宇,旅遊人口增加,紛紛在古蹟座落基地周邊,興建香客大樓或是遊客休憩購物商店,卻將仍辦理容移,引發諸多爭議。

另外早年許多土地登記在關公、媽祖、保生大帝等神明或神明會名下,地上建物除寺廟建築本體為古蹟外,周邊亦常有租用土地,興建民宅的情形。

為此,內政部通過「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增列第三項規定,移出容積須扣除非屬古蹟的已建築容積,以符實際情形,並兼顧古蹟保存維護以及社會公平性。

舉例來說,一處原本可興建1萬坪樓地板面積的關帝宮土地,廟宇只興建200坪,另建有3000坪的香客大樓,依舊制1萬坪容積都可辦理容移,新制實施後,只剩7000坪可申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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