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2011立院修正通過「實價登錄」草案特輯

立法院12/13三讀修正通過地政三法修正草案,通其中包括了許多民眾殷殷期盼的房價透明公開化的「實價登錄」,究竟實價登錄對未來房市房價會有什麼影響?以下整理各界看法,供關心房地產的廣大網友參考。


台灣房屋:2012房價最多跌10~15%






台灣房屋:2012房價最多跌10~15%
台灣房屋:2012房價最多跌10~15%

未來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但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及立法前,不得以此作為課稅依據。由於尚未增加不動產交易成本,因此實價登錄對房市的衝擊....

地政三法過關!房市「低稅」走進歷史






地政三法過關!房市「低稅」走進歷史
地政三法過關!房市「低稅」走進歷史

若「實價登錄」上路後,並不見得全然都是利空,首先由政府公告的實際價格,對於買賣雙方將更有「公信力」,買方可避免因為交易次數少、不熟悉行情,而遭到有心人士以遠低於行情的價格成交,而屋主也不必擔心...

實價登錄(1)房市不會崩盤(2)最多修正10~15%






實價登錄(1)房市不會崩盤(2)最多修正10~15%
實價登錄(1)房市不會崩盤(2)最多修正10~15%

香港實施實價登錄多年,港人只要到田土廳申請帳戶,就可以付費查詢想了解的不動產資料,不過,香港實施實價登錄後,並沒有達到平抑房價效果,反而近幾年香港供給稀少,但內地人赴港置產居多,因此造成房價飆漲的現...

實價登錄(1)遏止炒作房價(2)不增加課稅






實價登錄(1)遏止炒作房價(2)不增加課稅
實價登錄(1)遏止炒作房價(2)不增加課稅

內政部指出,對於逾期未登錄或不實登錄者,法條也規定了相關罰則。關於權利人部份,平均地權條例中規定權利人若逾時未登錄或不實登錄,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

央行:實價登錄是普世作法






央行:實價登錄是普世作法
央行:實價登錄是普世作法

中央銀行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實價登錄相關修正法案後,特別指出這是普世作法,交易實價登錄不等於實價課稅。該措施揭示買賣雙方實際交易價格,可有效落實資訊透明,也是普世做法及原則,歐、美國家多已普遍採行,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中國大陸、香港亦已實施...

前景黯淡! 民眾「購屋目標總價」再下修

前景黯淡! 民眾「購屋目標總價」再下修

受政府開徵奢侈稅、實價課稅政策以及央行擴大信用管制區等政策箝制,加上股市大跌及歐債風暴襲擊,連帶衝擊國內消費者的購屋信心,為洞悉買方的期待房價,「好房網」針對網路上逾十萬筆的物件,以及每月數百萬...

內政部:75%以上民眾支持加速推動土地五法






內政部:75%以上民眾支持加速推動土地五法
內政部:75%以上民眾支持加速推動土地五法

針 對推動房地產交易資訊透明化的地政三法,有8成4的受訪者贊成房地產買賣必須實價登錄,在不洩漏個人隱私的情況下公開讓大家查詢,贊成的比率較內政部今年 5月調查結果增加13.2個百分點;有8成6以上的受訪者同意實價登錄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議價、7成6以上同意此舉對防止炒作房價有幫...

「居住正義五法」過關,衝擊房市大於奢侈稅






「居住正義五法」過關,衝擊房市大於奢侈稅
「居住正義五法」過關,衝擊房市大於奢侈稅

中信房屋市場研究中心表示,就長期的觀點來看,實價登錄加上實價課稅後,將對於民眾交易房產及持有房產的成本增加。對於近2年因市場游資過剩、利率偏低而轉進房市的理財性置產需求,確實會有所影響。因此就市場供需角度來看...

實價登錄 業界褒貶不一

實價登錄 業界褒貶不一

賴 正鎰指出,實價登錄政策一上路,原本的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都可能大幅調漲。政府未來遲早會推動不動產實價課稅來縮短貧富差距,但因為國民黨、民進 黨都不說清楚,大部份民眾也弄不懂,只是單純的認為要讓買豪宅逃稅者多繳稅,政府的配套措施不明,至今沒人了解自用的第一套住宅和第二套住宅的稅負有無不 同?是免稅、減徵還是另有考量,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調查未來可行方...

土地五法闖關成功邁向第一步

土地五法闖關成功邁向第一步

問 題一、預售『權利』交易價格如何登錄?法定上,預售案賣的是權利,和新成屋、中古屋不同;而誠如住展企研室長期觀察,預售案亦是造成房價比價、(飆)跟漲 的重要推手。按修法內容,理論上預售案也是結案後登錄(交易價)即可,那試問,要是有買家在尚未興建完工前就轉售套利,這部份的價格又要如何登錄、透明 化....

房仲全聯會:贊成實價登錄但要避惡法






房仲全聯會:贊成實價登錄但要避惡法
房仲全聯會:贊成實價登錄但要避惡法

中 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對於房市交資訊透明化始終都站在贊成的立場,但很遺憾的是政府在修法的同時,寧願多次與反對的團體溝 通,卻不願跟贊成的房仲業有所諮詢,顯然對房仲業採取歧視的態度非常明顯,尤其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之2條的增訂與現行法規明顯衝突,完全荒 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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