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何謂「農舍配建」?

這種農地是原地主在民國八十九年以前取得的,不受 0.25 公頃面積限制即可蓋農舍,但是僅限以原地主的名義興建。簡單來說,就是新地主分期付款給原地主,先讓原地主拿到一筆頭期款,使其願意用他的名義來申請興建農舍,往後興建農舍的工程款當然是由新地主來支付,等蓋好農舍,再移轉登記給新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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