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政府對房地產市場問題之對策


【文/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台灣區總經理黃鵬䛥】

為避免因房地產市場問題對台灣經濟造成衝擊、維持經濟金融之穩定成長及避免因高房價所導致逐漸高漲的民怨,故台灣政府有關房地產市場的具體措施可分析如下:

一、供給面

(一)修訂土地管理措施

1.改善土地使用彈性
針對土地變更有關之健全審議體系、厘清審查內容、縮短審查流程等方向擬訂具體措施。如1998年7月完成「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作業手冊」,使非都市土地開發機制得以透明化及明確化。2001年5月公告「工業用地變更規劃辦法」,放寬工業用地適用產業範圍。2002年12月公告「都市計畫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審議10公頃以下非都市土地變更。

2.降低用地取得成本
於2002年5月1日行政院通過「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將租金優惠期間由4年延長為6年,並提供承租廠商前2年免租金優惠,預計實施至2004年12月31日止。2002年11月行政院提出「投資台灣優先具體方案」措施,政府並將以「用地租金作價」投資該企業,持有該企業股權。

3.其他有關土地管理措施:包括客觀評鑑山坡地之安全性、研究建立山坡地住宅社區保險制度可行性、健全土地規劃與經營管理機制、健全土地稅制(有關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與房屋稅)等。

(二)調節住宅供給

1.延長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二年,如有申請,最多得再延長五年。

2.暫停公部門興建住宅:自1999年起,政府暫停興建國宅及國營事業興建平價住宅新建二年,並將現行住宅補貼政策改以補助人民貸款自購措施為主。

3.活絡國宅交易:2002年12月公佈「國民住宅條例」修正案,除要求承購人需住滿一年外,其他有關國宅轉售限制均予廢止。2003年並授權各縣市政府得降價促銷國宅,並放寬購買資格限制,對活絡國宅交易頗有幫助。

二、需求面

(一)刺激住宅需求

(1)優惠房貸措施:自1999年1月起,行政院提高政策性貸款補助額度,將優惠國宅貸款的每戶貸款額度由160萬元提高為220萬元。同時,央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500億元供銀行辦理購屋貸款專案。由於此項房貸專案辦理成效良好,政府分別於2001年8月、2002年4月、2003年1月、2003年8月共提供總額度達12,000億元貸款。

(2)減稅措施
自1999年起,降低契稅20%,所得稅購屋貸款利息扣除額由每戶10萬元提高為20萬元,並免先扣除儲蓄特別扣除額。此外自2002年2月起,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兩年,對活絡房地產市場交易成效卓著。

(3)房貸利率訂價合理化
為導正基本放款利率僵化及改善舊房貸利率居高不下問題,中央銀行於2002年起積極鼓勵銀行實行「指數型房貸利率」及推動銀行新基準放款利率訂價模式,促使銀行放款利率調整更具彈性,以減輕民眾使用銀行資金成本。1999年至2003年10月累計優惠房貸受惠戶數約47.8萬戶,約占同期建物買賣移轉登記戶數比重之36%,對緩和房價跌勢與去化空屋頗有助益

(二)開放外(陸)資投資國內房地產

立法院於2001年10月12日三讀通過「土地法」部份條文,提供外國人投資國內房地產法源後,行政院復於2002年2月發佈「外國人投資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取得土地辦法」。有關大陸地區資金部分,於2002年8月8日由內政部公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後,開放受理大陸地區資金來台投資房地產。

(三)健全房地產市場交易制度

建置房地產市場交易安全機制:已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動產估價師法」、「地政士法」及「營造業法」等法案,並建立相關從業人員之專業證照制度,以提升房地產市場交易服務品質;2002年4月1日,開放實施住宅火災地震險,以提高建築安全保障,增加購屋民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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