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不動產稅制改革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不動產稅制能否改革成功,地方政府是主要關鍵。調整稅基的大權,握在地方政府手中,但多年來的漲幅,永遠追不上房價漲幅。學者砲轟:地方政府「該收的稅放任不收,卻一再向中央喊窮。」

地方政府的稅基,公告土地現值每年調整一次,公告地價和房屋評定現值則是每三年調整一次,由各地方政府設立的「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調整。

地價評議委員會,共有17名委員,其中包含一位縣市議員代表。有學者指出,委員會甚至淪為議員「服務選民」的場所,只要選民請託議員,要求哪個地點公告現值不要漲太多,委員會也不敢不從。

財政官員指出,公告現值、公告地價拉高與市價齊平,不是不可能,但各縣市政府都有選舉政治考量,在無法彈性調整稅率下,地方政府「寧願做好人」,深怕拉高稅基,導致民眾要多繳稅引發民怨,或誤殺廣大自用住宅。

「市價」是指該地區平均交易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仍有一段差距。學者抨擊,如果公告現值、公告地價等稅基,都還不能達到這種遠低於「實際交易價格」的市價,課稅根本不可能達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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