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單筆逾億元 商辦奢侈稅再破表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繼台中市民購入台北市中正區知名豪宅,繳出4,560萬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後,房價高漲的台北市,近日更出現單筆奢侈稅額破億元的鉅額課徵案件,再創全國最高紀錄。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有一筆位在台北市精華區的商業大樓日前成交,因賣方持有期間不滿二年,總價超過10億元的商業大樓,繳納奢侈稅額超過1億元。這也是6月奢侈稅開徵來,台北市唯一申報逾億元的案件。

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統計,奢侈稅開徵至今,台北市申報短期(持有未滿二年)不動產交易課稅案件共有224件,繳納奢侈稅金額逾3.8億元,為全國之冠。

扣除申報稅額上億元的案件後,其餘223件單筆繳納奢侈稅超過1,000萬元者,共有六筆,合計繳納稅額1.5億元;每筆稅額小於1,000萬元,共計有217件,總稅額也達1.3億元。224筆短期買賣的不動產,每筆申報稅額平均是169萬餘元。

奢侈稅開徵後,繳稅金額屢創新高,課稅爭議也不少。財政部近日同意,部分已出售的不動產案件,因價金糾紛,最後經法院調解,再移轉登記回原所有權人名下的案件,其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買賣前及調解後的持有期計算,逾二年以上者,即可免徵奢侈稅。

依據奢侈稅條例,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內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都市土地,均應課徵奢侈稅。

財政部表示,由於奢侈稅是以持有年限做為徵免依據,「持有期間」是指自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日起,計算至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的期間。

對於不動產原所有權人已完成買賣移轉登記的不動產,事後卻因買賣價金給付糾紛,經法院調解並以「調解移轉」登記原因,由原所有權人取回原不動產後再出售時,財政部規定,其持有期間是以原所有權人原持有該不動產的期間,與法院調解移轉登記後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維護原所有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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