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99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一覽表







































































分類適用對象扣除額
免稅額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82,000元
年滿70歲直系尊親屬123,000元




標準
扣除額
單身76,000元
夫妻合併152,000元
列舉
扣除額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所得總額20%
對政府(除土地以外)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之捐贈核實認列
需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所得總額50%
政治獻金法
規定之捐贈
同一擬參選人100,000元/人每一申報戶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且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
政黨或不同擬參選人200,000元/人
人身保險費24,000元/人
全民健保費核實認列無限制
醫藥費核實認列
災害損害核實認列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30萬元/戶二者擇一高者申報
租金支出12萬元/戶
特別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 人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0,000 元/ 戶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元 / 人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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