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建商蓋屋 須滴水不外漏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李鴻源瞄準「都市排水」再出招,工程會即將修法規範建商開發土地時,不得減少地面透水面積,也就是說,建商蓋房子必須「滴水不外漏」所有「水」都滲到地下,沒有溢流到鄰居的土地上。

新辦法上路後,建商必須建築工地以種樹、鋪草、或增設滯洪池等方式,達成要求。

李鴻源說,土地有一定的含水量,雨水落下時就會滲到地底下「hold住水分」,水才不會這麼快到地表,造成水患;國內建築工地多數以不透水的混凝土鋪面,雨水無法滲到地底,遇到大雨,排水溝的容量不夠就會淹水。

李鴻源說,在國外,建商必須提出「沒多流一滴水出來」的數據,證明沒對鄰近土地造成負擔,才能拿到建築開發許可。他表示近期將召開相關會議,規範建商在開發過程中,保留住透水面積,不僅使都市景觀變美麗,也解決淹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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