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閱報秘書/累進起點地價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地價稅採取累進課稅,基本稅率為1%。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一律按1%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其超過倍數累進課稅,稅率自1.5%到5.5%不等。

決定地價稅率關鍵的「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700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可向縣市地方稅務局查詢。

依據稅法,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總額合計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1.5%地價稅;最高級距為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應就超過部分課5.5%地價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