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1
摘錄標售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
土地之使用管制相關規定
一、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之住宅區,其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200%。
二、住宅區退縮建築規定:
1.臨40m計畫道路部分退縮6m以上。
2.臨高鐵路線兩側20m計畫道路部分退縮6m以上。
3.面向水岸部分退縮6m以上。
4.臨20m(含)以上計畫道路部分退縮4m以上。
5.臨20m以下計畫道路部分應退縮至少2m。
三、40m計畫道路暨高鐵路線旁計畫道路兩側基地建築高度不得小於20公尺,但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四、本次標售土地中,中壢市青平段403地號為三角形,疑為畸零地,桃園縣政府表示可於基地內規劃符合桃園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最小寬度及最小深度之規定者,不視為畸零地。
五、本特定區之開發建築,應於發照前經桃園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閱標售土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前開規定如有任何變動,依桃園縣政府公告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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