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房屋出租當住家 仍可依最低稅率課徵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房屋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供別人作住家使用,即使房客或房東的戶籍不在當地,房屋仍可以按最低的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且無面積 限制。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此與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辦完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等條件及限制面積的情況不同。

因 此,當民眾的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時,坐落基地的地價稅不是一定也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之課徵為按月比例計 課;原供營業用之房屋,或原供補習班、診所及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如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請記得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 1.2%稅率課徵房屋稅,以減輕您的稅負。

此外,欠稅逾期未繳納,除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外,土地、房屋亦可能被禁止處分。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日前1位民眾因要賣房子,發現該房地已被稅務局禁止處分,除非繳清欠稅,否則是無法移轉過戶的。

為保全租稅債權,稅務局對欠稅逾期未繳,均會依據稅法規定將欠稅人所有相當於欠稅金額的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為不得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禁止處分登記,並告知欠稅人。只要欠稅人繳清欠稅,該局即主動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新竹市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所有的土地、房屋,如因欠稅被禁止處分時,是無法買賣、設定的,甚至無法順利向銀行貸款,因為大部分銀行是不接受被禁止處分的土地、房屋作為抵押擔保的借款。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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