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

閱讀秘書/房價所得比

【經濟日報/李至和】

房價所得比是將購買房子的總價,除以每一戶全年總收入,得出來的倍數。房價所得比愈高,代表購屋者負擔愈重,因此也被稱為購屋痛苦指數。

例如,房屋總價1,000萬元,家庭年所得200萬元,1,000萬元除以200萬等於5;就是說,即使家庭所得全部投入購屋,不吃不喝要五年才能付完房屋總價。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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