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的房屋稅比別墅還要高的現象已起立法委 員注意,認為行政院應該要權責機關重新檢討修正房屋稅率的計算標準,不過,行政院認為,高樓層建物造價成本會比低樓層建物為低,依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評定的房屋表準價格及現值會比低樓層的負擔為重。
立法委員楊瓊瓔針對現行大樓房屋稅率指出,大樓以造價成本為計算標準並沿用20幾年迄 今,以致變相造成大樓愈高稅負愈多,甚比別墅還高的特殊現象,依各地稅務局說法為大樓房屋稅高、別墅房屋稅低,主要是房屋稅計價二、三十年來,都是以工程 造價為課稅標準,大樓造價成本貴,別墅低,所以房屋稅評價就變成「大樓愈高房屋稅愈貴,全省都一樣」。
但多數人觀點認為,同一地段別墅要比大樓值錢,房屋稅應比大樓高,怎會房屋稅卻比大樓低。此外,根據調查以鋼筋水泥造的房子論,14層大樓每平方公尺4950元,10層大樓3950元,5樓透天別墅2800元,這種以造價的課稅標準,除非檢討修改,否則沒辦法改變。
不 過,根據行政院的說法是建築技術規則對於高樓層建築物的建築構造、防火避難設施、建築設備等均有較嚴格規範,基於建築物載重強度、承受風力、地震力或其他 橫力、衝擊作用等安全性及施工技術等因素,房屋總層數愈高,其單位建造成本通常亦愈高。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 委員會應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等評定房屋標準價格。高樓層房屋的單位建造成本較高,所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較高,相對於總樓層 數較低的建築物,其房屋稅負擔亦較重。
此外,房屋稅僅就建築物的價值課徵,不含持有土地應負擔的地價稅,因此可能發生高市價房地產(如土地面積大之透天房屋或別墅)的房屋稅額低於低市價房地產的房屋稅額(如土地面積小之高樓層房屋)情形,如併同考量地價稅稅負,整體稅負而言尚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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