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幸指出,政府為 抑制工業區不動產不做商業使用,有礙都市計畫發展,設有法令規定,工業廠房室內面積不得小於150平方公尺(43.5坪),不得隔間,且浴廁必須集中設 置。不過,市場上也有少部份個案為大規模開發個案,其建築執照審查必須經過都審程序,且都市設計委員審查多比單純請領建築執照嚴格,若能通過都審,則建案 理論上問題不大。
如桃園豪椰大鎮個案,基地面積近萬坪,建商請照之初,建案整體規劃,包括建築物隔間等皆需經過都市設計委員審查。建商領到建築執照後,才能在工地現場按圖施做。
不過,張偉幸也提醒購屋民眾,各縣市政府對於工業區各項使用機能有總量管制,如新北市中和區工業用地的商業附屬設施,其總量即已到達上限,若開發商仍聲稱建築使用用途並非作業廠房,而是一般事務所或金融保險、旅館等其他用途,消費者必須質疑。
若消費者仍不放心,最好的辦法就是在銷售現場請業者拿出建築執照與執照圖,詳細比對使用用途與建物格局圖,是否與廣告或現場銷售海報有所差異,如此,則可避免買到問題工業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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