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 星期五

李季鴻:防炒高房價 實價登錄應綁課稅

【聯合報╱太平洋房屋行銷部顧問 李季鴻】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法後又覆議通過,是近來不動產界爭議度最高、又鬧得最沸沸揚揚的議題。為了讓實價登錄順利上路,2011年政府修正了地政三法: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開始了實價登錄制度。
自從2012年8月實價登錄上路開始,所有登記重擔都落在地政士身上,導致後續地政士因為責任重大而要求修正地政士法第51條之1的後續事件。
若從實務角度來看,就會發現,整個制度、法案都歸咎了錯誤的原因,應該直接修正實價登錄制度,甚至直接修改稅制為實價課稅,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一般買賣過程中,房價多半是經由仲介斡旋而成,地政士並未參與其中,地政士僅負責最後的過戶、登記,且地政士過戶費用又遠低於仲介費,在有被罰風險下,地政士的確不太可能配合「炒高」房價,但若有誘因的情況下,還是難保地政士不會藉由登錄錯誤的價格來牟取利益。
但若政府直接將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綁在一起,就會發現,買賣雙方根本不可能炒高房價,登錄將更透明也更有效。
舉例來說,假設買賣實際價格是1000萬元,中間炒手為了「炒高」房價,要求登錄為1200萬元,只要政府採實價課稅制度,根本不用外人檢舉,賣方就會因為被多課稅,而自動跳出來檢舉房價登錄不實了。
所以,只要政府願意採實價課稅,實價登錄內的房價根本不可能有人願意做假,因為沒人願意多繳稅,尤其在房市走勢下滑時,更是沒人願意登錄高價,以免日後難賣房屋。
除了直接將實價課稅引至實價登錄制度外,政府也應檢視預售屋登錄制度。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要求代銷業者,預售屋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才須登錄預售屋行情,就可知道實價登錄「大小眼」程度有多深。
呼籲政府,修正實價登錄制度、預售屋納入立即登錄行列,以及直接修法將實價課稅與實價登錄結合,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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