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購屋兩年內贈屋 免奢侈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

新北市坪林區張先生問:如果將不動產贈與他人,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對銷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的不動產課徵,贈與並非銷售,所以不用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受贈之不動產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出售,則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籲請民眾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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