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5日 星期日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16)日通過「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希望透過檢討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以健全地價評議制度、使評議結果切合實值並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表示,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於76年發布施行,最近一次修正於93年。去(100)年許多外界關注之地價議題包括公告土地現值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等,多涉及地價評議制度,對於地價評議委員會之任務、人員組成、評議方式及評議結果等各界多有討論,尤其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於101年1月4日經總統公布,其中第30條修正為以市價補償地價及每6個月評定市價變動幅度,均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地評會責任更加重大。


 


經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開會研商後,研擬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要點包括地評會任務及委員組成兩方面。在地評會任務部分,配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修正結果,將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及市價變動幅度列為評議事項。另外,在地評會委員組成方面,為借重不動產估價領域專家學者及不動產估價師對不動產估價技術、價格決定、影響地價因素等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之專業知識,強化其估價專業對地評會之指導功能,提升估價之專業性,使評議結果更具公信力,本次修正增加地價領域專家學者及不動產估價師委員席次,其中對地價有專門知識之專家學者由原來的1人修正為1或2人,不動產估價師則由原來的1人,修正為2或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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