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大樓開放空間變成私密空間,營建署修法規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對此,建商認為「沒差」,並不會有太大影響,但要多向住戶宣導觀念;學者則認為,應檢討容積獎勵制度,避免容積浮濫發放。
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興富發副總廖昭雄都認為,地方政府現行的審查機制都很嚴格,只要開放空間的設計圖上有圍籬就不會核准,新規定只是更加明文化、統一標準而已。
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表示,建商頂多以後在設計手法與社區安全上要能兼顧,影響較小,但新法對住戶管委會影響較大。他說,住戶會認為開放空間是他們的土地,且社區多不希望閒雜人等進出,所以教育宣導很重要,建商買賣時也要跟消費者說清楚,讓住戶能理解,以免日後有糾紛。
淡大教授、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則指出,開放空間不開放,早就成為「傳統習俗」,因實際上有不少案例,在主管機關檢查完後,沒多久又恢復原狀,不然就是審查後再進行二次施工加以隔絕。
「就算有開放空間,誰會經常進去?有些大樓有警衛,也讓民眾不敢靠近。」黃瑞茂說,開放空間形同虛設,並無法發揮其公共性質,都市的公共設施也未因容積獎勵制度,而有相對應的增加,他說,「容積獎勵換不到『牛肉』,只換到『空氣』。」
黃瑞茂強調,容積獎勵政策應回歸都市計畫有效控管,商業區因有較多的公眾使用需求,可以有開放空間獎勵,但住宅區大可不必,建商若想要有開闊美觀的空間品質,本來就應自行規劃,且又不必開放給路人,所以政府何必白白奉送容積給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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