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實價登錄預定7月1日上路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不動產實價登錄預定7月1日上路,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未來民眾在網路上查詢不動產登錄資訊不用付費,但7月實施後,估計需要一季的時間整理申報資訊,民眾最快10月1 日就可查詢得到。

地政司最近已訂定完成「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申報登錄辦法草案」。草案中規定,未來不論是權利人(買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在完成不動產買賣案件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的30天內,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受託銷售預售屋的代銷業者,也應於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的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申報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三部分。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為受理申報登錄單位,逾期未登錄或登錄不實者,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受理資訊經整理後,將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去識別化是指不提供查詢買賣雙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公司統編及聯絡方式。

區段化是指去除申報案件的詳細門牌、地號、建號,而以每50號為一個區間,區段大小也會依地方繁榮狀況調整。

地政司表示,因還需確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及合理性,故當季資訊約要一季後方可查詢,等資料庫建置成熟後,可望做到即時更新。






首購族進場 房市買氣回升


利空淡化,自住買盤加速回籠,房仲業統計,雙北市、台中及高雄房市近期買氣均明顯回升,成交量大增3到4成,其中,台中、高雄交易量更已回到奢侈稅前水準。至於房價,台北市、台中市均微幅上揚4~5%,新北市和高雄市則大致持平。

信義房屋、台灣房屋、住商不動產、永慶房屋等業者昨天發布3月房屋交易統計,主要都會區均出現強勁反彈買氣。永慶表示,其中以高雄表現最強,3月成交量較2月增加39%,另外北市、新北及台中市也都有3成以上成長;台北市中古屋平均房價來到每坪53.3萬元,與上月相比,漲幅5.1%;新北市單價則是每坪30.6萬,站穩30萬大關。

永慶房產經理黃舒衛表示,3月的買氣以首購最明顯,主要是還是百年結婚潮及龍年生子潮的因素,房市有剛性需求支撐,一旦景氣及政策因素的利空淡去,買氣就出現。

信義房屋經理蘇啟榮指出,內政部統計處2月全國買賣移轉數據昨天出爐,僅剩下1萬8102棟,若與去年同期相比,全國移轉量減少了22%,影響最重的是雙北市,台北市年減32%、新北市則年減42%,但此低量應就是底部,3月可望出現明顯反彈。

中信房屋副總劉天仁表示,最新「宅指數」調查顯示,民眾對房價滿意度已在連續4季下挫後,在今年第1季回彈,顯示民眾對房市降價的期待已有鬆動傾向,預料第二季起房市可望回溫。

台灣房屋未來事件交易所也預測,第二季全台房價極有可能止跌回升,上漲機率為48%。






高鐵「通樂」 桃竹房市動起來


高鐵到今年為止通車已五年,西部走廊一日生活圈儼然成形,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分析發現,近五年來從桃園站通勤到台北的人口成長兩到三倍,從新竹站到台北上班的通勤人口也成長近四倍,通勤人口增加也帶動新竹與桃園房市活絡。











圖/經濟日報提供

高速鐵路工程局公布過去四年高鐵各站進出旅客人次,台灣房屋統計各站旅客總流量年成長變化發現,新竹站平均年成長130萬人次,進出旅客成長3.89倍,桃園站平均年成長120萬人次,進出旅客成長3.60倍。

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火宣表示,高鐵站進出旅客多,某種程度也代表該區經濟、房市較活絡,新竹和桃園兩站應是高鐵各大站區中,前往台北的通勤族最多的兩站。

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分析,台北到新竹搭乘高鐵通勤20年的交通成本,若以高鐵自由座「30日定期票」,每張8,230元來算,20年的交通成本估計要197萬5,200元。

若在新竹站附近買房,住宅成交行情每坪約17萬元,購買35坪,房價只需595萬元,加上20年交通成本197.5萬元,總房價也不過792.5萬元,且台北到新竹高鐵所需時間約30分鐘,換算時間成本並不高,且房貸壓力較低。

邱太火宣說,藉高鐵往南移民現象正慢慢增加,搭乘高鐵的舒適度比大台北大眾捷運要來的舒服,在台北市買一間小套房,在桃竹卻可以「換新換大」,買到40坪至50坪電梯或透天別墅,不止居住品質提升,房貸也不用背得這麼辛苦。

除高鐵創造軌道房市效益外,捷運也是擴大生活圈、刺激房市的利器。淡水、中和線確定於9月分流,新蘆線將連接中和線貫通獨立行駛。永慶房屋店面事業部經理鄭朝鶴表示,未來半年內市中心將產生的四個雙捷運轉運站,包括東門站、忠孝新生站、中正紀念堂、古亭站,將成為新的區域商業活動的重心。

這幾個商圈將以傳統的美食商圈、電子消費商圈、旅遊商圈為基礎,再擴大吸納從台北車站疏散出的人潮、商機,形成觀光為主題的超大型消費商圈。鄭朝鶴認為,蛛網式的捷運建設發展到現在,捷運的分流除了減輕台北車站的負擔外,透過轉乘運輸,也能提升乘客的效率,創造商圈新商機。鄭朝鶴建議承租人應該了解未來市政建設的方向,以掌握商機趨勢,趁早卡位。






自有地建屋出售 依規課徵營所稅


新北市三芝區鄧先生問:個人建屋出售或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是否要辦營業登記課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個人以自有土地建屋出售或提供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是屬營業稅法規定應課徵營業稅範圍,除土地所有權人以持有一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拆除改建房屋出售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者免辦營業登記,按其出售房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外,其餘以自有土地建屋出售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出售者,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如違反前揭規定,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房貸展延期限 延至六年

定型化契約新規上路 銀行不能要求連帶保證人 車貸也適用

民眾購車、購屋貸款權益將更有保障,銀行公會理監事會昨(29)日通過個人購車及購屋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案,重點包括借款人可延長的還款期限上限,從四年拉長到六年,銀行也不能要求連帶保證人等。











圖/經濟日報提供

配合銀行法保證人規定及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等修正,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修改個人購車及購屋定型化契約範本相關規定,以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

銀行公會已擬妥修正草案,並經昨天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正重點包括將現行「個人購車及購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分別修訂為「個人購車」、「個人購屋」等兩個獨立的定型化契約規範,以利消費者選擇。

並配合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修正,在購屋定型化契約範本中增訂,借款人履約顯有重大困難,且依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提出協商請求時,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延長期限的上限,從原本的最長四年,改為六年。

另,配合銀行法的保證人規定修改,增訂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放款或個人購車貸款,不得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借款人若已取得足額擔保,不得要求提供一般保證人,但借款人為強化自身授信條件,主動提出一般保證人,不在此限。並增訂,金融機構未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契約有效期間不得約定逾15年。

此外,考量金融機構的購屋貸款或購車貸款產品類型眾多,實務上並非各項產品都有提供現行範本中的本息攤還方式,因此,對借款的還本付息方式,除現行的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月計付等方式外,增列可由借款人與金融機構個別約定,避免借款人勾選非屬該產品的還本付息方式及利息計算方式,衍生爭議。





2012年3月28日 星期三

通膨比想像嚴重 不動產再成富豪避風塘


全世界廢核風起雲湧,傳統能源供給吃緊,未來想享用廉價能源再也不可能了,台灣政府已宣佈油價電價通通需要回歸市場機制,換言之就是一次漲足差額。在今年以前百貨早已經漲過不知幾波了,房屋土地黃金奶粉泡麵學費無不喊漲,主計處公佈唯一倒退噜的竟是薪資退回14年前1998年的水準!房市經過七年大多頭之後,去年交易萎縮盤整至今,報紙上財經專家卻警告,看CPI數字溫和恐會失準,直言台灣的通膨比想像嚴重許多!民眾馬上聯想:不動產將再成有錢人資金的避風塘,尤其大都會區精華區土地和建物。這樣一來又會刺激推升附近房地產行情,台灣房價表現還真像九命怪貓看跌不跌!

■ 油電激發建材價房產抗通膨 太平熱市見證富人積極投資理財態度

今春政府帶頭漲油電價,刺激多方物價快速起漲,現金變薄為了抗通膨保增值,資金再度選擇優先投入房市,由於組成房屋的諸多建材如鋼筋水泥磁磚鋁門玻璃等都是高耗能產品,反應生產成本勢必跟漲,無殼民眾若因為反感高房價而坐失進場時機,等待房價崩跌或崩盤,恐怕又要重重失望一次了。房地產還是會反應抗通貨膨漲的特色而獲得強力支撐,房價最終表現還是跌無可跌。永旺開發總經理林博仁指出,台74線(生活圈四號道路)部份通車前後,太平新光地區房地產迅速增溫,土地標售價位很高,大小建商介入今年會有40個案,太平成為第一戰區見證富人積極投資房地產的理財態度。

■ 時機不好冒險購進土地店面透天 高資產配置者大贏家?

最近蘇富比物業在台業務舉辦酒會與藝術品春拍預展,吸引台灣富豪踴躍參加,其中推出全球10大豪宅,售價17.5億元義大利城堡和33.9億元的土耳其別墅都有五組人台灣人洽詢。永慶房屋調查顯示,購買6000萬元以上房屋者53%最重視增值潛力,20%重視保值性。這些台北大富豪都極度重視房地產保增值藉此理財,時機不好,人棄我取、你丟我撿:一般人還在質疑目前房價過高,一心期待政府積極全面打房,不知趁勢冒險添購土地店面透天以抗通膨,想利用房地產致富的人不妨觀察學習這些高資產配置者的心法,可能就會有機會成為新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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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5日 星期日

中壢大同徒步商圈 下月啟用










中壢市大同行人徒步商圈已近竣工,預定下月啟用,大同路口的三角小公園日後將成遊客逛街約會、休憩的最佳地點。
記者劉愛生/攝影
中壢市大同路行人徒步商圈近日竣工陸續驗收,預定下月啟用,興南里、中建里辦公處連續召開兩次商圈籌備會議,沿途60多店家都渴望盡速啟用,結合中平商圈、SOGO商圈,帶動大同商圈再繁榮。

中建里長李應偉表示,大同路目前每月店租2萬元至3萬元,大同商圈下月啟用後,勢必吸引更多人潮逛街,預估店家租金水漲船高,屆時將與毗連的中平商圈行情差距不多,每月店租約可漲到3萬元至4萬元之間。

曾經盛極一時的大同路家具街,因大賣場及大型家具店興起而沒落,居民3年前原本拒絕成立「行人徒步商圈」,眼看中平商圈成功改造,周末假日吸引大批逛街人潮後,大同路與廣安街店家也改變心意,同意闢建行人徒步商圈,希望繁華再現。

興南里長葉青旺表示,市公所去年斥資1300萬元整建行人徒步商圈道路,進行形象商圈整體規畫後,大同路已展現不同風貌,在大同路與廣安街口,目前已有6家PUB夜店,入夜吸引不少年輕人逛夜店。

中壢市長魯明哲表示,中平商圈逐漸建立高檔精品、時尚服飾的知名度,加上後段的「水果街」及永興街,沿途店家約有300家,每逢周末假日,中平商圈人潮洶湧,已成年輕人喜愛逛街的場所,早有「中壢西門町」之稱。

李應偉說,大同行人徒步商圈將於下月啟用,屆時遊客逛完中平路商圈後,即可轉入大同商圈,再串連中壢SOGO百貨商圈,成為中壢鬧區最有人氣的商店街,屆時必可帶動中壢市區的繁榮,讓大同路、廣安街店家更開心。







【2012/03/26 聯合報】




「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試辦日期未定

有關今(14)日聯合報A14版所載「以房養老7月1日試辦」一事,內政部表示,由於國內尚無相關經驗,整體制度宜審慎規劃,且因屬重大政策,內政部將於制度規劃成熟後充分對外說明,但目前尚無具體實施日期,有關今(14)日聯合報稱7月1日為施行之日期,應屬記者個人揣測。


 


內政部表示,為建構多層次老人經濟安全保障體系,目前規劃「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方向為:(1)採公益型態,由政府出資;(2)試辦對象為65歲以上單身國民擁有不動產,無繼承人,且因不動產價值超出社會救助法規定,致未能符合社會救助之對象;(3)試辦規模為100人,並優先以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等3市為試辦地區,惟不排除其他縣市參與;(4)支付年限最高30年,按月給付,並得變更或延長支付年限。


 


內政部表示,目前刻正依規劃方向邀集相關部會召開數次會議,初步達成選定土地銀行為代辦金融機構;貸款精算模式正洽國內熟諳精算之單位提供專業協助;有關專業諮詢亦同步洽詢社會福利團體辦理。內政部表示,俟整體制度規劃妥善後,將再對外充分說明。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16)日通過「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希望透過檢討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以健全地價評議制度、使評議結果切合實值並保障民眾權益。


 


內政部表示,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於76年發布施行,最近一次修正於93年。去(100)年許多外界關注之地價議題包括公告土地現值接近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等,多涉及地價評議制度,對於地價評議委員會之任務、人員組成、評議方式及評議結果等各界多有討論,尤其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於101年1月4日經總統公布,其中第30條修正為以市價補償地價及每6個月評定市價變動幅度,均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地評會責任更加重大。


 


經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開會研商後,研擬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要點包括地評會任務及委員組成兩方面。在地評會任務部分,配合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修正結果,將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及市價變動幅度列為評議事項。另外,在地評會委員組成方面,為借重不動產估價領域專家學者及不動產估價師對不動產估價技術、價格決定、影響地價因素等相關法令及作業程序之專業知識,強化其估價專業對地評會之指導功能,提升估價之專業性,使評議結果更具公信力,本次修正增加地價領域專家學者及不動產估價師委員席次,其中對地價有專門知識之專家學者由原來的1人修正為1或2人,不動產估價師則由原來的1人,修正為2或3人。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草案

隨著近來生活品質的提升,房價不斷上漲,民眾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增加生活空間,違章建築事件層出不窮,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因執行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力、經費不足,未能落實新違建之拆除,致違章建築問題日益嚴重,為有效遏止新違章建築之產生,並杜絕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情形,內政部部務會報(16)日修正通過「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案,明定違章建築之查報及拆除工作得委託辦理。


 


過去地方政府執行違章建築拆除工作,苦於經費、人力、機具之不足,部分地方政府甚至無專責處理違章建築之單位,致違章建築問題日益嚴重,本次修正增列新違章建築之查報及拆除工作得委託辦理,以解決地方政府人力不足之問題。


 


另外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第十一條之1既存違章建築之處理方式,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以杜絕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


 


內政部表示,本辦法將在通過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將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盡速依新規定辦理,訂定既存違章建築之劃分日期,落實新違章建築及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拆除,以遏止民眾擅自搭蓋違建之歪風。


 


發佈日期:2012-03-16


「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於今(16)日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擅自建造者、擅自使用者及擅自拆除者,修正其處罰方式,以使違規行為人應自負責任,並要求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規定申請核發使用執照。


 


依據監察院99年3月8日調查意見指出,違建處理應摒棄由公部門執行拆除之思維模式,賦予違建戶自行回復原狀之義務,內政部應積極推動修法,以健全法制。內政部表示,建築法第25條已明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現行對於擅自建造係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然而擅自建造之樣態甚多且不易進行現況測量及執行違章拆除經費不敷執行,致違章建築處理不易。


 


為使違規行為人應自負責任,而非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進行拆除,本次「建築法」修正,對於擅自建造者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除明定「自行拆除」、「恢復原狀」之處理方式外,對於面積在750平方公尺以下者,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擅自建造面積超過750平方公尺部分,另加計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手續、未自行拆除或未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強制拆除,以維法紀,兼顧公義。


 


內政部同時指出,考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違章建築相關業務查報經費不易,本次修正條文亦增定,違反建築法第25條罰鍰收入應成立基金,供作查報及執行拆除相關經費使用,並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訂定基金保管及運用之辦法。


 


此外,為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本次修正重點還包括對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使用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惟未依建築法第96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發使用執照者,增訂處罰規定,以促其依法完備相關程序。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對於違章建築相關處理及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及增進維護公共安全與市容觀瞻都將有正面效益,後續將提送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審議。


 


發佈日期:2012-03-16


你不愛他愛 賣屋「嫌惡設施」見仁見智


房仲公會要求業者詳列建物附近的嫌惡設施,學者與業者多認為,這將有助減少房屋交易糾紛。學者建議,嫌惡設施的認定應以廣泛認同為主,會影響身心健康的嫌惡設施一定要詳述,其他則充分告知。


民眾買房最怕遇到住家附近有嫌惡設施,但怎麼定義嫌惡設施,頗有難度。房仲業者說,有些消費者愛買在學校附近,覺得方便運動,但也有民眾認為住在學校旁較吵雜,顯示嫌惡設施定義見仁見智,買房前除了研究不動產說明書外,實地勘查是不二法門。

屏東商業技術學院教授楊宗憲表示,房地產賣方願意揭露嫌惡設施,當然對買房民眾有幫助,只怕賣方不願意或覺得沒必要;他認為,重大瑕疵、會影響身心健康的嫌惡設施一定要詳述,其他則採充分告知原則。

楊宗憲曾做過嫌惡設施影響房價研究,在台北市,以殯儀館對房價的影響最大,其次是汙水處理廠、寺廟、電塔與垃圾焚化廠;而受消費者喜愛的鄰近設施,以大專院校對房價的影響最大,其次是大型公園、百貨公司、捷運站及大型體育場館。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嫌惡設施分兩類,一為「威脅生命型」,如加油站、變電所有爆炸疑慮,高壓電塔可能產生電磁波;另一為「妨礙安寧型」,如機場與神壇。她說,住宅附近若有嫌惡設施,與區域房價的差距約在一至二成。

永慶房屋法務經理吳宜學表示,嫌惡設施的認定應以廣泛認同為主,但有些項目見仁見智,例如在台北市師大商圈中,有些人喜歡附近有餐廳,有人卻很討厭。徐佳馨也說,有人認為與神佛同住不錯,樂於住寺廟旁,但有些消費者卻討厭住家附近有宮廟。

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買房也是買生活環境,房仲業者將周遭的嫌惡設施查明清楚,有助減少交易糾紛,不過最好以「明顯可查證者」為原則,不然有些項目難以界定,會有模糊空間。






不請自來惹怨 晚上八點後別按門鈴賣房


房市熱,房仲業彼此較勁搶生意,常不請自來按門鈴找客戶引發民怨,內政部地政司研擬規定房仲不得在晚上八點後執行陌生拜訪業務。對於「八點條款」,房仲公會全聯會表示會要求會員自律,但希望政府考量城鄉差距,將時間放寬至晚上九點。

房仲業者為開發客戶,透過網路取得謄本資料,並常在深夜按電鈴擾民。台師大教授夏學理曾向民代陳情,指某天晚上十點多,突然有人按門鈴直呼他妻子的名字,開門發現是房仲業者詢問要不要賣房子,妻子婉拒後,隔幾天晚上又有另一名房仲拜訪。

夏學理好奇追問才發現,任何人向地政機構申請或上中華電信網站,花廿元就能申請第二類戶籍謄本,再據此找到潛在賣房者的聯絡資訊。

為改善上述亂象,地政司著手修改「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規定房仲業不得以不當或不法行為騷擾民眾,也不得在晚間八點後執行業務或開發案源,以免造成民眾困擾。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不當的騷擾不管幾點都不行,陌生拜訪更要謹慎為之,但希望政府考量城鄉差距,若真要訂出時間點,最晚不能超過晚上九點較符合現況。

林姓民眾表示,只要不喜歡,不管房仲幾點來,他都會拒絕。房仲業務員黃先生表示,晚上八點是一般人下班回家的時間,陌生拜訪時間多選在晚上七到九點間,「八點有點早」。

業務員陳先生說,金融機構催收時間都可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房仲業超過晚上八點就不能拜訪客戶,「政府管太多了吧?」 陳先生認為不應訂出時間限制,在開發案件過程中,只要遭拒或引起民眾反感,就不應強求,只能怪部分業務員太沒自覺,要加強訓練。






建物50米內 賣屋須列嫌惡設施


藝人周杰倫母親葉惠美購買豪宅後卻發現窗外面對亂葬崗,怒控建商事前未告知,類似買房糾紛愈來愈多,房仲公會全聯會決定修改不動產說明書規範,要求業者賣房前必須詳列建物五十公尺內包括墓園、變電所與瓦斯行等嫌惡設施,甚至如前總統陳水扁住家等有爭議性的名人住所,都必須寫進交易合約中,新規定預計下月報內政部後即開始實施。

政府規定房仲業者接受賣房委託後,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揭露房地產各項資訊,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此說明書也是日後買方發現房屋瑕疵,據以請求賣方負起責任的依據。

永慶房屋法務經理吳宜學表示,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卻沒記載,依法可罰業者六到卅萬元。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同榮表示,去年九月,監察院以房仲業買賣房屋,最高收取百分之六的服務費實在太高為由糾正內政部,為爭取維持服務費上限,業者提出改善房屋交易品質方案。

此次不動產說明書修正項目,包括須詳述土地與成屋的權利種類及使用管理狀況,如有無查封、假扣押,出租或占用,及社區管理委員會有無運作、住戶有無欠繳管理費。

在建物的瑕疵資訊揭露上,除原本的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危險建築,有無漏滲水、違建、禁限建、發生過火災等災害外,全聯會還增列屋主持有期間是否發生過兇殺案或自殺案;建物半徑五十公尺內,是否有加油站、變電所、高壓電塔、瓦斯行、殯儀館、葬儀社、垃圾場、焚化廠、墓園等嫌惡設施。

李同榮說,除一般認知的嫌惡設施,公會還打算把民眾不喜歡、忌諱的項目都儘量列入,例如有爭議性的名人住所,像前總統陳水扁的住家,或可能帶來髒亂或噪音的KTV、餐廳及色情行業。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區位條件會影響房產價格,本應詳述,假使業者願意加強,政府樂觀其成,但地政司也強調,服務品質本來就要提升,與調降服務費上限是兩碼子事,應分開處理。





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你不是要讓主管喜歡你,而是要讓他需要你

你不是要讓主管喜歡你,而是要讓他需要你 。

除了才華,張小燕很要求員工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我很不喜歡員工來和我說:『主管或是製作人不喜歡我……。』」

張小燕認為,要成為一個及格的員工、成功的藝人,不應該想別人喜不喜歡這件事,而是要做到讓別人需要的地步。

「我常和公司的小朋友說:『你不是要讓主管喜歡你,而是要讓他需要你。』」在張小燕的觀念裡,做好自己絕對比讓人喜歡更重要。



小燕兵法5招

1.帶人時,自己要懂,要讓人服氣。

2.給員工空間,讓他自由發揮,不要一直盯在屁股後面。

3.不能要求別人對你很好,應該做到讓別人覺得你很好。

4.捨了才能得,要先對別人笑,別人才會對你笑。

5.威嚴不在聲音,而是在能力。

~歡迎轉載分享︰【今週刊訪問張小燕的內容】~


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輕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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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小姐打電話叫計程車.
    小姐:  你好,我在中山路口,我要搭計程車。
    司機:那妳穿什麼衣服呢?
    小姐:我穿藍色上衣,白色裙子。
    司機:到那裡?
  
    小姐:到膝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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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鼠 A拿著一張照片,告訴老鼠B:這是我新交的女朋友,
    老鼠B仔細端詳照片,
    然後說:那是一隻蝙蝠啊,
    老鼠 A:你到底懂不懂啊,
  
    她是空姐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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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殯儀館職員:『聽說這位先生是被雷劈死的,為什麼他ㄉ遺容笑的這麼燦爛呢?』
    家屬:『唉!都怪那一道閃電!....
  
    他以為是人家是要給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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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個阿婆到雜貨店去,問小姐說:阿你這甘有火爐?
    小姐說:妳要烤身體的還是烤肉用的?
  
    阿婆說:烤你去死啦!我要洗頭毛的『飛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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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朋友同睡一個房間,女的劃了條線,
    並且跟男友說:過線的是禽獸喔!
    隔日醒來發現男的真的沒過線,
    女的狠狠打了男的一個耳光:
  
    你真的比禽獸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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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個人去買披薩.....店員問說:請問要切成8片還是12?
  
    那個人就說:我看還是切成8片好了!
   12片恐怕吃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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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主席臨終前把鄧小平叫到床邊說:
    平平,有件事我放心不下,我擔心黨內有些同志不願跟著你走。
  
    小平回答:放心吧,東哥,不願跟我走的我讓他跟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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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錦濤去看毛澤東,拉開水晶棺說:
    毛叔,
    天上沙塵不散、地上污染不斷、
    北方缺水大旱、南方雪雨泛濫、
    奧運聖火難看、西藏喇嘛亂竄、
    官員貪污扯爛、人民暴動千萬、
    股市一片混亂、黑心商品太爛、
    港澳不聽使喚、地方政府蠻幹、
    台灣民主單幹、美帝逼我一戰,
    我該怎麼辦?
  
    毛說:你進來,我出去,嚇死這群王八蛋!

劉憶如:奢侈稅擬適時退場

財政部長劉憶如昨赴立院備詢,「財政健全小組」將優先處理的稅目成為關注焦點。但她始終不鬆口提到特定稅制名稱,只數度強調「量能課稅」,認為資本利得稅對綜所稅貢獻可以更大。她還提到,奢侈稅也是過渡期的代替品,等其他相關制度逐步建立後,確實可以考慮退場。

她還透露,已請公股行庫回去研擬微型創業貸款方案,預計作業時間一個月,五月正式上路。


劉憶如說,當初推出奢侈稅,一來是為了抑制房價上漲,二來是打擊短期投機客的炒房行為,「股市交易就算做短進短出,一天當沖個二十回,也還要繳證交稅,房市投機客連土增稅都課不到。」


對於奢侈稅效果如何?她認為,很多人口袋真的很深,撐個兩年也沒問題;但奢侈稅才實施不到一年,對於抑制房價「有一些成效」,目前還不是第一優先改革項目。如果其他制度慢慢建立,愈來愈健全,可以讓在房市賺了很多錢的人,也繳了很多稅,預期效果達到,奢侈稅當然就沒有功用,可以逐步退場。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問到,房地產實價課稅議題可否優先處理,劉憶如沒有直接回應;但也直言,房價實價登錄上路後,接下來的理想目標就是實價課稅。



瞄準首購族 房貸可分40年還


瞄準首購族購屋市場,多家房仲業者紛紛推出優惠房貸,償還期限最高還可達40年之久。

永慶房產集團統計,今年首購族購屋買氣比去年多5%~10%,成為房市主流,但房價所得比卻節節高升,民眾必須不吃不喝十幾年,才能在台北買個窩。

為減輕購屋壓力,永慶房屋提供首購族多項房貸服務,整合11家完整銀行房貸優惠資訊,其中房貸最高可貸款85成、最低利率1.84%、最長40年期。

台灣房屋的房貸服務,最高也可貸款85成,利率最低1.84%,至於長達40年期的貸款專案,台灣房屋表示,目前配合的銀行大多為20年期,並沒有長達30~40年的情況,且時間拉長,表面上負擔變輕,但實際上利息會變多。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一般銀行貸款多在7成左右,會針對客戶的信用狀況提高額度,若客戶名下沒有房子,貸款成數可達8成或更高。

她說,民眾除透過房仲配合的銀行,及自己常往來的行庫可取得較高成數,也可多留意政府提供的購屋優惠房貸,如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營建署版最高貸款200萬,財政部版最高500萬,前2年零利率,對首購族不無小補。






40年房貸 月繳少4成

為吸引年輕人買房和挽救房市低迷買氣,永慶房屋昨天宣布與銀行合作,推出長達40年期的房貸方案,將通常是20年期的房貸拉長成40年,買屋者每月還款可減少4成,減輕不少壓力。

購屋兩年內贈屋 免奢侈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

新北市坪林區張先生問:如果將不動產贈與他人,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對銷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的不動產課徵,贈與並非銷售,所以不用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受贈之不動產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出售,則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籲請民眾多加注意。








2011網路預約看屋 首購族成市場主力


2011年過去了,不過,網路地產王整理了去年一整年的預約看屋資料,發現受到奢侈稅的影響,投資客的看屋數量驟減,改由首購族撐場!一月的首購族,大約佔了預約看屋的五成,但從三月開始,首購族更積極進場,開始預約看屋,大約佔了預約網友的六成六!

■ 奢侈稅打房效應 首購看屋最高六成六

「奢侈稅打了投資客,卻讓首購族信心恢復!」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鄭錕誠表示,從數據上來看,投資客擔心繼續投入資金,會被套牢在房市,年初開始就開始紛紛打退堂鼓,市場價格受到影響,跌聲此起彼落,一月開始,已經有五成首購族感受氣氛,開始到網路地產王的網站預約看屋。

從三月份開始,有超過66%的網友,因為觀望了兩個月,認為機不可失,看屋動作更是積極,根據網路地產王的統計,下半年首購族的平均預約看屋比例,都超過五成以上,年關接近的11月,更出現了整年度的新高點,首購族佔了網路預約看屋的六成八以上,鄭錕誠分析,從這個趨勢看來,這一波奢侈稅打房,雖然重擊了房市,對多數的首購族來說,卻營造了一個價格友善的購屋空前好時機!

■ 投資客無處著力 寧可選擇以靜制動

首購族抬頭,成為房市撐場主力,相對來說,手握資金的投資客,此時,卻少了出手的機會,從網路地產王的統計數據來看,一月還有11%的人,是以投資置產為目的,到網路地產王網站預約看屋,但是到了三月,數字開始一路直直落,只剩下0.83%的網友,是為了投資來預約看屋,六月、十月更是慘澹,幾乎完全沒有人為了投資看屋。

「奢侈稅的效應,的確是2012房市的最大變數!」鄭錕誠分析,過去幾年,投資客靠著精準的眼光,很多人都趁機大撈一筆,荷包賺的滿滿滿,但政府打房最動作一波波,這些投資客咎算眼光再好,也抵擋不住這一波打房政策;此外,景氣不佳,也是關鍵因素,一月份還有一成五的購屋族,為了轉換工作來預約看屋,但受到歐債等經濟因素影響,二月開始,只剩2.11%,可見景氣不佳,大家連工作都選擇一動不如一靜,等待景氣回春再說。

【網路地產王www.vrhouse.com.tw】






2012年3月17日 星期六

開放空間不開放 學者:何必給容積



為避免大樓開放空間變成私密空間,營建署修法規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對此,建商認為「沒差」,並不會有太大影響,但要多向住戶宣導觀念;學者則認為,應檢討容積獎勵制度,避免容積浮濫發放。

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興富發副總廖昭雄都認為,地方政府現行的審查機制都很嚴格,只要開放空間的設計圖上有圍籬就不會核准,新規定只是更加明文化、統一標準而已。

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表示,建商頂多以後在設計手法與社區安全上要能兼顧,影響較小,但新法對住戶管委會影響較大。他說,住戶會認為開放空間是他們的土地,且社區多不希望閒雜人等進出,所以教育宣導很重要,建商買賣時也要跟消費者說清楚,讓住戶能理解,以免日後有糾紛。

淡大教授、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則指出,開放空間不開放,早就成為「傳統習俗」,因實際上有不少案例,在主管機關檢查完後,沒多久又恢復原狀,不然就是審查後再進行二次施工加以隔絕。

「就算有開放空間,誰會經常進去?有些大樓有警衛,也讓民眾不敢靠近。」黃瑞茂說,開放空間形同虛設,並無法發揮其公共性質,都市的公共設施也未因容積獎勵制度,而有相對應的增加,他說,「容積獎勵換不到『牛肉』,只換到『空氣』。」

黃瑞茂強調,容積獎勵政策應回歸都市計畫有效控管,商業區因有較多的公眾使用需求,可以有開放空間獎勵,但住宅區大可不必,建商若想要有開闊美觀的空間品質,本來就應自行規劃,且又不必開放給路人,所以政府何必白白奉送容積給建商。







讓開放空間更透明 北市訂細項


針對營建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中開放空間部分,北市府建築管理處主任秘書高文婷表示,北市府早在民國八十三年起,即針對開放空間訂定管理辦法,包括圍牆、欄杆等都不能設置。

高文婷強調,市府在九十八年時,曾針對市內一百六十九處建案進行開放空間違建、違規使用情形進行清查開罰,發現大多都是開放空間設置圍籬的情況居多。

其他像灌木過高、保全惡意阻擋、沒有開放告示牌等情形也相當常見。

不過考慮到公益性及住戶隱私權,高文婷說,在「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內規定,住宅區大樓設置的圍牆必須在六十公分以下,柵欄式圍籬則需在兩公尺以下,透空率需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且不得占用法定停車空間。

住宅區大樓須設有公寓大廈管委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才能設置圍籬。上午七點至晚上十點必須開放提供不特定人士使用,圍籬需設置開口活動門,寬度需在四公尺以上,並由建管處拍照列管,暫不開罰。






新建案開放空間 七一起須全都露



開放空間大解放!不少大樓、豪宅建置開放空間,以換取容積獎勵,但完工後卻想盡辦法遮遮掩掩,甚至阻擋民眾使用。為了不讓開放空間再變成私有庭院,內政部營建署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明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設施,新法自七月一日上路,未來所有新建案的開放空間,必須「全都露」。

營建署還規定,住宅區的廣場式開放空間,因常被「ㄇ」或「口」字形的建築物包圍,有違規封閉使用之嫌,供民眾使用的公益性不高,今後不再列入容積獎勵範圍。而開放空間設有頂蓋者(如住宅大樓的一、二樓為開放空間),也因同樣情形不納入獎勵。

營建署官員指出,獎勵開放空間,就是要鼓勵開發業者提供空間供民眾通行或休憩,並營造開闊、先進的都會風貌,而業者可獲得容積獎勵,將大樓蓋得更高。

但實際上,開放空間「違規」情形,五花八門。有建商將開放空間包圍在大樓圍牆內,或用欄杆圍起來,讓人以為是私有土地;有些大樓的開放空間指示牌,標示不清楚,尤其是豪宅的開放空間,只要民眾一靠近,就會有保全上前盤問,很多民眾只能快速通過,所謂的開放空間,反而變得冷漠無趣。

台北市政府在兩年多前,曾有一波清查動作,包括「寶徠花園廣場」、「太子美麗殿」及「瓏山林博物館」等都出現違規使用開放空間情形。

官員表示,開放空間具有「公益性質」,不應封閉為少數人使用,營建署因此修法,明定開放空間除應綠化外,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及其他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

只有基於安全需要,如有水池、地面高低落差,且在不妨礙民眾通行下,經建照預審小組同意,才可設置欄杆等設施,但需透空。另為顧及住戶私密性,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者,可於臨接開放空間處設置適當區隔。

官員說,將來開放空間在核發使用執照後,主管機關會登記列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只要查獲違規,就依違章建築辦法處理;對既存的開放空間,則繼續落實查核,要求開放。







2012年3月16日 星期五

內政部公告「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權利人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草案

內政部公告「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權利人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草案

產成交實際資訊權利人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01 月 05 日
公告文號:台內地字第 1000247700 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007 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

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權利人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草案總說明
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第二項、第三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五項
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上開規定擬就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權利人申報登錄及提供查詢收費,擬具辦法,以
為遵循。其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訂定。(第一條)
二、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之實際資訊,其申報義務人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
業或權利人,並規範申報義務之順位。(第二條)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之實際資訊類別及內容
,主要係包括影響價格之因素及一般民眾經常查詢所須知悉之項目。(第三條)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受理申報登錄機關,亦得將受理申報登錄事宜委任所屬
機關辦理,而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得委任土地所在地之登
記機關辦理之。(第四條)
五、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資訊得以區段化、去識別化之方式提供外界查詢。(第五條

六、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報登錄及逾期未申報處理之程序。(第六條)
七、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現登錄價格異常時,應要求申報人說明,如申報不實則
依本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規定辦理。(第七條)
八、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現登錄資訊不實時,依本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規定辦理
。(第八條)
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查核登錄資訊,得交由不動產估價師協助認定。(第
九條)
十、為執行申報登錄資訊抽查核對事宜,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要求相關單位提示
有關文件。(第十條)
十一、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資訊,得以網路方式、檔案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外界查詢
。(第十一條)
十二、申請重製或複製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應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重製
或複製收費標準表收取費用。(第十二條)
十三、申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得減半收費。(第十
三條)
十四、明定本辦法施行日期。(第十四條)


第 1 條 本辦法依平均地權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之實際資訊,由買賣案件之權利人負責申報
,權利人有數人時,得會同申報或協議由一人申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二、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而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
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之實際資訊類別
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坐落、交易筆棟數等
資料。
二、價格資訊:房地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
、車位類別、車位總價、有無管理、管理費、有無特殊交易情況等資
料。
三、標的資訊: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有無增建、建
物格局等資料。
前項第二款交易總價如係土地與建物分別計價者,應分別登錄;合併計價
者,則僅登錄房地交易總價。

第 4 條 前條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申報登錄,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受理申報
登錄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得委任所屬機關。直轄市、縣(市)
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得委任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
辦理之。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登錄之資訊,經篩選整理登錄資訊後,以去識
別化,採區段化之方式提供查詢或利用。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建物區段化門牌、交易筆棟數等資料。
二、價格資訊:不動產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類別、車位總價、有無
特殊交易情況等資料。
三、標的資訊: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主要用途、主
要建材、建築完成年月、移轉層次、有無增建、建物格局等資料。
前項去識別化指去除申報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區段
化指對申報登錄交易案件之地號、建號或門牌號之一定區間為提供範圍。

第 6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之程序
如下:
一、產製實際資訊申報書:於買賣登記案件受理送件時,同時產製實際資
訊申報書(如附件一),交送件人轉交申報人。
二、確立申報登錄期限:不動產買賣移轉登記完畢後,電腦系統即行確立
申報登錄之期限。於發給權利書狀時,並應確立申報義務人。
三、受理實際資訊申報:於買賣移轉案件登記完畢後三十日內受理實際資
訊申報,並得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於現場自行登錄或線上申報登錄。
四、寄送逾期申報通知書:申報人逾期未申報,即由電腦系統產製逾期申
報通知書(如附件二),通知申報人於十五日內限期申報。
五、受理補行申報:申報人收到逾期申報通知書後,於期限內受理申報。
申報人逾限期改正期間未申報,系統產製裁處書及限期申報通知書(如附
件三)送申報人。
前項屆期仍未申報者,按次處罰申報人並限期申報,迄至完成申報登錄。

第 7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之案件,發現登錄成交價有顯
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者,應請申報人說明。確有申報不實者,應依本
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規定辦理。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之案件,發現申報登錄資訊不
實者,應依本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規定辦理。

第 9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認定登錄成交價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疑
有申報不實者,得將成交案件資訊交由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協助認定。
前項協助實價認定之不動產估價師,應予以列冊管理。
第一項協助實價認定之不動產估價師,就申報登錄資訊之內容,應遵守不
動產估價師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就個人資料予以保密。

第 10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抽查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
訊有無申報不實,得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權
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等陳述意見,受調查者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

第 11 條 第五條經篩選整理登錄之資訊,提供查詢或利用之方式如下:
一、網路查詢。
二、以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
前項第一款網路查詢,免收查詢費用。

第 12 條 申請重製或複製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重
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件四),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重製或複製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
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第 13 條 申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
減半徵收。

第 14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年○月○日施行。

土地法第 34-1 條旨在解決因少數共有人不予同意而無從處分共有物之困難

土地法第 34-1 條旨在解決因少數共有人不予同意而無從處分共有物之困難

 

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律 字第 1000023833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資料來源:法務部法規諮詢意見
要  旨:土地法第 34-1 條規定參照,該條旨在解決因少數共有人不予同意而無從
處分共有物之困難,限制少數共有人所有權方式並賦予部分共有人得處分
共有物之權,以利不動產所有權交易
主    旨:關於部分公同共有人或分別共有人得否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就整
筆土地處分或設定用益物權與同意處分或設定用益物權之共有人之一人或
數人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二至四,請 查照參考。
說 明:一、復 貴部 100 年 8 月 25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1000725364 號函。
二、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
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
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
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第 1項)。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
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
應公告之(第 2 項)。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
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
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
申請登記(第 3 項)。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
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第 4 項)。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
準用之(第 5 項)。…」其立法意旨在解決因少數共有人不予同意
,即無從處分共有物之困難,爰限制少數共有人所有權之方式並賦予
部分共有人得處分共有物之權,俾利不動產所有權之交易,促進共有
物之有效利用,增進公共利益(司法院釋字第 562 號解釋、最高法
院 98 年台抗字第 1001 號裁定及本部 95 年 8 月 4 日法律字第
0950700558 號函參照)又上開第 1 項規定對於共有土地或建築改
良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權利時,就該處分、變更及設定權利之相對
人,未設有資格之限制,從而,部分共有人依上開規定處分全部共有
物時,其承受人得為共有人之一;又部分共有人亦得依上開規定將共
有土地設定權利予共有人之一,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214
號判決及司法院釋字第 451 號解釋理由書亦同此旨,前經本部 97
年 3 月 12 日法律決字第 0970003026 號及 99 年 7 月 29 日法
律字第 0999027538 號函復貴部在案。
三、至於旨揭情形,來函說明認有違反民法第 106 條禁止自己代理之虞
乙節,查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所為之行為
,是否為不同意之共有人之代理人,法院實務有不同見解,最高法院
83 年度台上字第 1761 號判決認為:「共有人依本條規定,同意就
共有之土地、建築物之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者,對於不同意者而言
,係屬法定代理權之性質。」同院 88 年度台上字第 1703 號判決:
「…有權一併出賣未同意出賣之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此種處分權乃係
基於實體法規定而發生,同意出賣之共有人並非代理未同意出賣之共
有人與買受人訂立買賣契約」。上開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於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上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
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時,是否為未同意出賣之共有人之
代理人,因係同意處分之共有人代不同意之共有人處分其所有權,其
性質自係代理權之性質,且係依法取得之代理權,並非基於不同意共
有人之授權,故屬法定代理權性質,此觀之同法條第 3 項規定「應
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足資證明。又民法第 106 條關於禁止雙方代
理之規定,於意定代理及法定代理均有其適用(最高法院 65 年台上
字第 840 號判例參照)。惟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立法意旨是
否有排除民法第 106 條禁止雙方代理規定之適用,宜請貴部本於權
責審酌土地法上開規定立法意旨定之,附為敘明。
四、另如因現行地政實務發生部分共有人利用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多數
決規定,對於共有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權利致少部分共有人權利受
損等情事,為期明確規範,避免適用爭議,建議貴部儘速循修法途徑
解決,俾符法制。
正本:內政部
附本:本部資訊處(第 2 類)、本部法律事務司(3 份)

關於所有權人銷售辦理合併、分割或共有物分割土地於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持有期間之規定

關於所有權人銷售辦理合併、分割或共有物分割土地於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持有期間之規定

 

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稅 字第 1000039005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02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001 期 8-9 頁
要  旨:關於土地所有權人於銷售辦理合併、分割或共有物分割時,計算特種貨物
及勞務稅持有期間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3 條規定課說認定之原則
全文內容:辦理合併或共有物分割之土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課稅認定原則如
下:
一、各所有權人取得之土地,其價值與合併或共有物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
相等者,非屬銷售特種貨物範圍。嗣各所有權人出售該合併或共有物
分割取得之土地時,其持有期間起算日以原取得該土地之日為準。
二、各所有權人取得之土地,其價值較合併或共有物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
減少者,嗣所有權人出售該合併或共有物分割取得之土地時,其持有
期間起算日比照第 1 點辦理。如所有權人就其價值減少部分有收取
價金,該部分應屬銷售特種貨物,應依法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三、各所有權人取得之土地,其價值較合併或共有物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
增加者,嗣所有權人出售該合併或共有物分割取得之土地時,其持有
期間起算日認定如下:
(一)價值增加部分:
1.因協議合併或共有物分割取得者,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
2.因法院判決共有物分割取得者,以判決確定之日為準。
(二)其餘非屬價值增加部分,以各該土地所有權人原取得該土地之日為
準。
四、土地所有權人藉辦理合併或共有物分割行買賣或交換之實者,應依實
質課稅原則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關於「廣場兼停車場」與「停車場」是否屬於永久性空地之疑義

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授營建管 字第 1010800165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05 日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要  旨:停車場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40 款規定之永久性
空地,至於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如於都市計畫書同時載明兼作停車場
使用,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11 條但書規定,得
准許以停車場作多目標使用,該用地即非屬永久性空地;若該用地未於都
市計畫書載明兼作停車場使用,僅得以廣場用地准許作多目標地下使用為
限,爰得視為永久性空地
全文內容:關於「廣場兼停車場」與「停車場」在都市計畫中用地類別與使用項目不
同,其有關永久性空地疑義乙案
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40 款規定「永久性空地:指
下列依法不得建築或因實際天然地形不能建築之土地(不包括道路):(
一)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劃定並已開闢之公園、廣場......及其他類似
之空地。......」停車場非屬上開規定列舉之永久性空地;又依都市計畫
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11 條「都市計畫書載明公共設施用地得
兼作其他公共設施使用者,其申請作多目標使用,應以該公共設施用地類
別准許之多目標使用項目為限。但都市計畫書同時載明兼作其他公共設施
使用之面積、比例或標有界線者,得以該公共設施用地類別及兼作類別,
分別准許作多目標使用。」故有關「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如於都市計畫書
同時載明兼作「停車場」使用之面積、比例或標有界線者,依上開辦法第
11 條但書規定得以兼作之「停車場」准許作多目標使用,該「廣場兼停
車場」用地非屬永久性空地;如未依該辦法第 11 條但書規定於都市計畫
書載明者,僅得以廣場用地准許作多目標地下使用為限,爰得視為永久性
空地。

現代人購買好宅 首重鄰居與地段


 












【網路地產王/綜合】

一般人想買好宅,會有哪些考量?房仲業者調查發現,民眾在考慮社區住宅的「內在環境」因素部分,最重視的並不是公設等「硬體」設備,而是包括「鄰居品質」以及「社區管理」等「軟體」素質!

■ 遠親不如近鄰 安全管理最重要

「千金買厝,萬金買厝邊」業者認為這個調查結果顯示,民眾購買社區住宅時,有超過七成五消費者首重「住戶素質」,其次也有超過七成民眾重視「社區管理品質」,另外有將近五成民眾會注意「社區環境景觀」,遠勝於比例只有一成六的「社區硬體設備」選項。

好房網傳媒中心經理李建興分析原因表示,一般人認為現代人、尤其是住在都市的人比較冷漠,跟鄰居互不相識,可是從這一點來看的話,即便跟鄰居的互動不多,但鄰居的素質好不好,跟這棟大樓管理住戶,不管在門禁安全或整體的管理,重視的人還是為數不少。

■ 購屋交通便利 未來增值空間大

此外,調查也顯示,民眾心目中的「好宅」,在「外在環境」因素部分,「生活機能」與「交通便利性」是首要考量,民眾重視這兩個條件的比例分別都超過三成以上,因此,交通便利的捷運商圈,不但交通方便,吃的喝的一應俱全,當然是現代人購屋的首選,這與逐捷運而居的現代購屋趨勢,不謀而合。

其中又以男性比較重視「生活機能」,女性比較在乎「交通便利」,李建興認為,主因可能是男性有「代步工具」的機率較高,所以選擇住宅時,會先評估週圍的商圈機能,以及未來增值的可能性。

【網路地產王www.vrhouse.com.tw】






用距離省房價 通勤族激增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面對台北高房價,不少人移往桃園和新竹。圖為臨近竹北高鐵站的社區。圖/聯合晚報提供
大台北移民潮不單是北市移往新北市,房仲業調查顯示,許多台北上班族移往更遠的桃園、新竹,其中移到桃園的,近5年增加2~3倍,移到新竹的「長程通勤族」更達3~4倍。

台灣房屋上午發布「新移民型態」調查,面對台北市市中心區的高房價,大台北民眾除了循捷運沿線往外移動外,也有不少人利用高鐵移往更外圍的桃園和新竹,他們用時間換取房價以及更舒適的生活品質。

台灣房屋表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表示,高鐵通車迄今滿5 年,從各車站旅客流量可發現,新竹站和桃園站近年進出旅客均明顯成長,其中新竹站達740萬人次、近4年成長3.89倍,桃園站達680萬人次、成長3.6倍,均高於板橋站。

邱太煊表示,高鐵站數據顯示,新竹和桃園兩站,應是高鐵各大站區中,到台北的通勤族最多的兩站。另據台灣房屋店頭調查,選擇搬到桃園,再從青埔站通勤到台北的人口近5年來成長2~3倍,從新竹到台北通勤的人口更成長3~4倍。

長程通勤族快速增加,除了青埔、竹北有較不錯的住宅環境外,仔細算起來,長程通勤未必不划算。台灣房屋計算台北到新竹搭乘高鐵通勤20年的交通成本,以高鐵推出自由座「30日定期票」每張8230元,20年的交通成本估計要197.5萬如在新竹站附近買房,住宅成交行情每坪約17萬,購買35坪,房價只需595萬,加上20年交通成本197.5萬,總房價約800萬元,新竹到台北車站通勤時間則是30分鐘。

若選擇大台北捷運系統,一樣30分鐘的車程,永寧站到忠孝敦化站,永寧站附近住宅成交行情每坪也要24萬元,若和新竹每坪17萬比,35坪的房子新竹和土城永寧站總房價差距更拉大至245萬元,已遠遠高出長程通勤成本。

邱太煊表示,多數長程通勤族多和桃園、新竹有地緣關係,許多原本即是桃竹人,但在台北工作,過去他們多落腳台北,但現在反而有很多人賣掉台北房子在桃竹購屋,由於雙北看不出房價未來會回檔,預料這種新移民人口仍會成長。





機場捷運A21站區段徵收忠福段(敗部復活)



機場捷運中壢市A21站都市計畫內、位於新生路東側26公頃範圍,一度被內政部暫緩,地方20多年殷切盼望的興南國中遷校案「泡湯」。經爭取後又「敗部復活」,地方人士說,「好像在洗三溫暖」。

機場捷運A21站區段徵收忠福段促進徵收自救會總幹事孫湧泉表示,「地方的心聲,中央聽到了」,所有地主及居民都表示歡迎,原本A21站區段徵收面積共56公頃,毗鄰殯葬區的興南國中可望順利遷建,但內政部突然縮減都市計畫範圍,排除位於中壢市新生路以東的26公頃忠福段區段,導致興南國中遷建案「無疾而終」。

內政部都委會將忠福段排除A21都計範圍,引發地方反彈,近百地主上月曾到縣政府前陳情抗議,要求將忠福段26公頃土地,重新納入A21站區段徵收範圍,促成興南國中遷校。

內政部前天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針對A21站是否重新將新生路以東忠福里農業區納入計畫範圍討論時,縣政府城鄉局主張恢復原有計畫範圍,符合中央推動捷運結合土地開發政策,同時緊鄰殯葬區的興南國中須盡速遷移,加上地主強烈要求納入開發範圍,及中豐路交流道即將設置。經力爭後,內政部原則同意恢復原都計範圍,經專案小組審核後,預計今年年底可以過關。

興南國中校長李春芳說,學校和殯葬區只有「一牆之隔」,告別式的誦經聲穿透教室,大量燒冥紙的濃煙竄入校園,學生上課環境遭到嚴重汙染,地方非常期盼學校能夠盡快遷到A21站都市計畫的國中預定地。






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機捷A22站》區段徵收計畫通過

內政部日前通過機場捷運「A22」站區段徵收計畫,A22站位於中壢市永興公園旁,是中壢市鬧區,計畫將現有綠地變更為商業用地與公共設施,未來完工後,不僅有河岸廣場,靠近捷運站部分也將有兩座佔地千坪以上的大型商場。

A22站區在中壢市中央西路、中豐路口,徵收土地面積為二.七三公頃,徵收範圍從元化路到中山路與老街溪兩側綠地。


重劃後,地主可分回四成的商業用地,總面積為一.○九公頃,公共設施有可從中美路直接眺望老街溪的河岸廣場,其餘都是綠地,面積一.六四公頃。


其中,「商特二」用地總面積約二千一百坪,由於基地較大、又靠近捷運站,允許的建蔽率、容積率分別為六十%及三百八十%,目前規定開發面積至少要九百一十坪以上,因此只能開發兩個建案,未來將會有兩座佔地千坪以上的大型商場。


至於「商特一」用地只有一千二百坪,考量土地面積為狹長型,允許建蔽率、容積率分別為七十%及三百八十%,但考量一般地主需求,開發面積只要有九十一坪以上即可。


縣府城鄉發展局長吳啟民表示,這段老街溪拆蓋的區域,如果周邊綠地要徵收,政府要花費廿多億元,透過區段徵收,政府不用花太多錢,就可取得六成土地做為公共設施,地主分回的土地也可變成價值較高商業用地,將可帶動地方繁榮。



2012年3月13日 星期二

房屋坐向怎麼看?


房屋坐向的看法是常常讓人感到困擾的地方,有的人說以「大門的方位」為坐向;有的人說以「陽台的面向」為坐向,長久以來兩派說法莫衷一是爭論紛飛。


如果說陽宅風水是以能量為導向,四面八方代表不同的能量屬性(金、木、水、火、土),而房子的坐向決定所吸收的能量為何,那麼以此來說,門或陽台皆是。


但如果屋宅的能量接收,必須具有吸收與吐納功能的話,唯獨門具有接收與排放的功能,而陽台事實上僅有接收氣場能量的功能,相比之下,應當是以大門的方位為房子的坐向依據較為通情達理。試想,我們每天會從大門進出(吞吐)卻不會從陽台進出,因此以房屋坐向來說,首應以大門方位為重。


那麼陽台在風水中又居於什麼地位?陽台的功能等同於窗戶納氣的功能,因此可將視為大窗戶看待,如果陽台位置的採氣不佳,通常會建議業主不要打開該處的窗戶或是窗簾。


採氣不佳的窗戶或陽台,可以不打開藉以趨吉避凶,但方位不佳的大門卻不能封閉,否則會阻礙進出,因此,相較之下,選購房子時,大門的坐向問題應該要比陽台的朝向更為重要。


如果兩者均佳,則屋宅屬上乘;若是兩者均劣,那還是從欲購名單中剔除方為良策。看風水多年,深覺房子的基礎甚為重要,基本結構成形,要改善室內空間較易,反之則就讓人頭痛了。














原本格局上,在玄關進門處有一道牆,屋主希望可以打掉讓視覺空間加大,但是在拆除牆面後,將直對走道底的主臥室房門,在風水上會有不好的影響,所以我們將主臥房門改變位置,並在走道前加上茶色玻璃擋住入門的視線。





居家風水/找出家中的財神爺


財位是家最能聚集財氣的位置,所以一定認識,而且要記得在這裡擺上可以帶來財氣的魚缸、發財樹,並避免規劃為浴室等穢氣聚集的空間,這樣不但沒辦法帶來財運,還可能招來厄運。











可以在財運的位置放置魚缸、發財樹











紅色標記處為財位



 



居家風水/找出家中的生旺位


生旺位指的是空間中氣最旺的位置,這個位置最適合規劃為主臥、神桌,如果剛好是位在客廳,那也要記得讓屋主自己使用,擺上自己常坐的椅子,千萬要記得這裡可不能規劃為廁所等空間。






















紅色標示為生旺位 可規劃主臥、神桌、沙發





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中壢萬坪小學用地 將變為公園







中壢市龍岡、龍慈路口旁的文小12用地即將改建成公園。(記者羅正明攝)

〔記者羅正明/中壢報導〕桃園縣中壢市後站地區將多一處面積將近萬坪的公園,預定地早年是軍營,後來劃為「文小十二」小學用地,由於暫無建校計畫,市長魯明哲決定先做簡易公園,提供市民休憩空間,預估年中可完工。


受少子化影響 暫無建校計畫


中壢市後站地區最大的活動空間是龍岡大操場,由於這裡是棒球、慢速壘球的大本營,前往散步、跑步的民眾,不小心就會遭球襲,能夠利用的空間只剩大操場的周邊角落。


文小十二公園的位置在龍岡、龍慈路旁,距離龍岡大操場不到一公里,公園內有近千顆樹,和龍岡大操場的大片草皮截然不同,剛好可以互補有無。


魯明哲說,經公所和教育局研究,在少子化趨勢下,文小十二用地五、六年內都不可能興建小學,加上隔鄰的體育園區,未來也會劃設為小學用地,文小十二派上用場的機率更小,與其荒廢下去,不如整理給市民利用。


保留區內樹木 預定年中啟用


他說,文小十二改建公園後,區內的樹木都將保留,只興建簡單的環場步道、自行車道、排水設施、休憩座椅、安全護欄、照明設備等,估計只要一千零三十萬元經費,經費可由空污費支應。公園已規劃完成,近期即可上網發包、施工,預計年中即可啟用。



中原變電所剛整地 住民關切



桃園縣人口增加快速,供電系統一直吃緊,台電公司北區施工處4月計畫斥資1億7000萬元,在中壢市新中北路旁,興建一座1650坪的「中原一次變電所」。沒想到,台電公司剛整地,尚未施工,隨即引起周邊住民強烈關切,質疑「電磁波」的威脅。

北區施工處副處長郭晁坤表示,好現象是大家都很注意台電在興建變電所,證實當地發展已出現「供電不良的危機」,讓台電以更慎重方式進行工程設計,也加強與周邊居民溝通,解說電磁波尚不至於威脅人體安全。

事實上,台電公司最近4年在桃園縣境共興建8座變電所,包括龜山的鳳鳴變電所、龍潭的龍顯變電所、大溪的瑞源變電所、中壢市中大變電所、中壢的興國變電所、平鎮的中豐變電所、大園的五權變電所,加上4月即將動工的中壢市中原變電所,預定104年12月竣工供電。

郭晁坤又說,興建中原變電所的主因是台鐵即將捷運化,為供應「中原捷運站」的電力需求與未來發展。周邊住戶若有疑慮,可到已興建完成、正常供電的這7座變電所參觀,也可向這些變電所的周邊住戶打聽,即可得知有無電磁波的威脅,「如果真有威脅,相信已經供電的這7座變電所周邊住戶早已跳腳、抗議了」。

北區施工處溝通組經理陳于衛表示,中原變電所預定安裝3座變電機組,台電公司提出整套回饋計畫,每機組回饋金180萬元,3座機組總回饋金是540萬元,在變電所竣工之際,將回饋金撥交中壢市公所,其中50%的回饋金用在當地里民,另外的50%回饋金用於周邊其他里鄰,由里民提出申請、地方民意代表負責監督,以降低周邊住戶的不滿。



25歲 60萬 買600萬房子開始…


【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

大台北地區房價居高不下,越來越多年輕人選擇「以租代買」,不當沉重的有殼蝸牛。不過任職於公家機關的Grace,有不同見解。她認為,買房有助於年輕人規劃支出,尤其推薦預售屋,因為讓年輕人能有一段存錢的時間,且一旦買了房,有了目標,就會開始控制預算,重新檢視理財觀念。20多年前,甫25歲的她,就是拿著出社會兩年累積的60萬元積蓄,下訂一間600萬元的預售屋,加上良好的理財觀念,讓她年紀輕輕就躋身有殼族。

當時她剛從大學畢業沒幾年,雖然薪水不多,但因為住家裡,省了開銷,加上常常出差,可以將差旅費當生活費,因此兩年多來存了60萬元。那時股票行情很好,她身邊許多同學都將積蓄砸入股市,但她選擇朝固定資產投資,拿著60萬元就下單訂了一間大陸工程的預售屋,地點在新店安康。

大陸工程因為品牌好,價碼也相對硬,32坪房子連同車位要600萬元,她以60萬元積蓄下訂600萬元房子,旁人覺得她很大膽,Grace卻認為,趁著三年蓋房子的時間,她還可以繼續存錢,建好付款後又能貸七成貸款。對她而言,只要控制好生活開銷,買房其實沒有那麼難。

三年建好後,她開始分期付款,交屋後又開始貸款,當時的利率達10多%,她選擇了先付利息後還本金,不但舒緩還款壓力,還可先拿本金做一些理財運用。

第一棟房子住了五年多,Grace考量交通不夠便利,加上當時她已結婚懷孕,想搬到離學區近的地方,因此決定賣掉房子,買下新店大坪林捷運站附近的預售屋。當時捷運站還沒建,她以一坪21~22萬元價格買下,但11年來隨著捷運站周邊開始發展,如今房價已飆到一坪40萬元,加上鄰近學校、黃昏市場、超市,生活機能好,讓她的房子詢問度非常高,但她住得相當滿意,仍不打算轉手。

Grace說,買了房後就會開始注意預算規劃,有盈餘就存下來,加上她有個習慣,就是房貸不會完全付完,有一筆結餘時就會開始物色其他房子。因為假如房貸付清後,人就會開始過奢侈生活,花錢也會花得很快,她選擇將剩餘的錢再投入房市,因此和老公四處看房,成為他們生活中很大的樂趣。

目前Grace除了這間自住屋,信義路上另有一間10坪套房出租用。當時她為了小孩的學區設籍,加上前年房價一度下降,於是買了鄰近金華國中的套房,預售價格一坪50多萬,但一交屋價格就漲到6、70萬元,最近甚至飆到80多萬





年輕人買預售屋 可強迫規劃開銷


【聯合晚報╱本報訊】

「我喜歡推薦年輕人買預售屋。」Grace前後幾棟房子,都是購買預售屋。她認為,買房子千萬不要等存夠錢,因為永遠存不夠,若存了一筆錢也不要急著去投資,除非你能見好就收,否則就像賭博一直捲下去。但買房不一樣,因為有了目標,會讓你乖乖存錢,也可將生活慾望可以降到最低;而買預售屋的好處是,可以有存錢的時間,也強迫年輕人重新規劃生活開銷,分出「想要」與「需要」。

Grace笑說,自己剛出社會時也是個月光族,東花一點、西花一點的小錢也會吃光薪資,但受了同事影響後,讓她重新規劃薪資,以差旅費當生活費,讓不必要的支出降到最低,這樣的簡約生活過了幾年,她發現許多花費是不必要的,生活中少了這些東西,生活品質也不會因此下降。






招商、標地齊發 桃園高鐵特區熱鬧滾滾


位於桃園中壢青埔的高鐵特區,今年區因交通部高鐵局啟動「機場捷運A19車站(桃園體育園區站)及其周邊商業區土地開發」招商案,以及標售區內數塊土地, 房地產交易及開發可望更為熱絡。高鐵局表示,A19站及周邊商業區開發案,希望與投資人合作開發方式辦理,配合當地的運動休閒娛樂氛圍,主要的產品規劃將 以商業活動搭配優質住宅,以「多元混合使用」為概念,成為當地的「新生活園地」,進而帶動周邊地區發展。

由於「機場捷運A19車站(桃園體育園區站)及其周邊商業區土地開發」招商在即交,通部高鐵局將於今年3月15日舉辦招商說明會,預計會吸引不動產投資、開發、建設公司等業者前來。

事實上,由於此開發基地位於高速鐵路桃園車站特定區內,毗鄰機場捷運A19站(桃園體育園區站)及桃園國際棒球場;透過高鐵可通達臺灣西部各大主要城市, 並可搭乘機場捷運快速到達桃園國際機場、大臺北及桃園都會地區,交通機能完備,加上此開發案因籌備甚久,先前就傳出有觀光餐飲集團,以及金控公司也有興趣 介入開發案。

除此開發案外,高鐵局另公告標售青埔高鐵特區內5筆住宅用地,該5筆地號分別是「青昇段341」、「青峰段411」、「青峰段477」、「青溪段548」、「青溪段550」等,其中以「青峰段411」地號土地面積最大,面積達6,485平方公尺,底價約6.5億元。

高鐵局表示,這5筆土地的投標時間從今日起至4月10日上年10點為止,並預計在當日11點開標,有興趣的投資應把握時間投標。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內政部2月29日召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主旨:內政部2月29日召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工作小組第11次研
          商會議,會議資料及預訂修定之興建辦法草案(請至公會網站下載),
   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法重點
    1.第三條第四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
                           已有自用農舍…撤銷執照者與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
                           者,不在此限。
  2.第四條         : 五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不得再申請。
    3.第七條第三項:農舍,採分期與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
         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且農舍面積應超過四十
                           五平方公尺,農舍面積為與建農舍建築物之面積(即建
                           敝率及道路等設施不得超過10%)。
    4.第七條第六項:農舍興建後須指定建築線。
    5.第七條第八項:(即農舍移轉後申請增建,須符和第三條第一項之規
                            定。)


二、敬告各位同業先進若於修法前曾完成農業用地之仲介,而有興建農舍之
  需要者,請儘速告知買賣雙方可能修法之方向,以降低買賣交易糾紛.


三、若各同業先進審閱辦法草案後,有建議事項請與本會聯絡,本會將
      於2月29日會議中提出。


四、會議資料及預訂修定之興建辦法草案請於下列附件下載



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

集村農舍契稅 稅捐局發文催繳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新竹縣府稅捐稽徵局日前發「稅務快訊」傳單給集村農舍住戶,提醒申報繳納契稅,遭縣議員邱振瑋批評「徵稅還偷偷摸摸」,這兩天又有集村農舍住戶接到該局以雙掛號寄發公文和申報書,再度向邱振瑋陳情,要求釐清是否真的要繳這筆稅。


稅捐稽徵局局長許寧佑說,輔導集村農舍住戶申報契稅的作為是有階段性的,先前的「稅務快訊」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廣泛通知,等於是善意提醒,接下來只針對一千多戶集村農舍住戶個別寄發的公文,雖然連該繳稅額都幫納稅義務人算好了,但都只是輔導措施,並沒有強制的意思。


邱振瑋強調,房屋有買賣、贈與或移轉等事實才要繳納契稅,農舍的起造人就是屋主,並不符合上述納稅要件,稅捐稽徵局僅憑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就要求集村農舍住戶繳稅,不合法也不合理,已經有二百多戶向他陳情,他除了受理納入縣議會人民陳情請願案中,也將提出緊急質詢。


要不要繳 看房屋取得方式


許寧佑解釋,契稅的課稅依據還是契稅條例,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只是針對集村農舍大多以建商預售方式交易的事實做出說明,況且發給住戶的公文中也強調:「如係向建商以易受方式購買取得」才要申報繳納契稅,所以要不要繳還是看住戶房屋取得的方式而定。




房東租金收入 稅負不變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包租公、包租婆可以鬆一口氣了!財政部賦稅署昨天核定,去年出租房屋及土地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與99年相同。換句話說,今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房東的租金收得稅負不會增加。

不過,官員說,與往年不同的是,財政部配合99年底的縣市升格改制,已區分新北市與高雄市的租金水準。官員舉例,新北市升格前的板橋市屬於「縣轄市」,改制後成為板橋區,去年的住家用租金標準即仍沿用原「縣轄市」按房屋評定現值18%標準,計算租金所得課稅;至於淡水、三峽等原屬「鄉鎮」,標準為15%。

賦稅署官員說,各地區國稅局調查資料顯示,去年房屋及土地的租金價格,與前一年變動幅度微小,因此去年各地區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均維持前年標準。






從領先指標看 整體經濟穩定 房市逐步回溫


你想買房嗎?現在可以進場嗎?太平洋房屋從整體經濟和房市的供需進行分析,提供領先指標數據,讓您掌握市場動向。

首先,在整體經濟方面,以行政院主計處最新公布的經濟成長率來看,今年預估的3.85%經濟成長率,雖較2011年的4.04%來得低,但比去年每季的逐步下修(第1季6.62%,第2季4.52%,第3季3.45%,第4季1.89%),今年的經濟成長率卻是開低走高(第1季1.19%,第2季3.52%,第3季4.48%,第4季5.97%),國內生產毛額(GDP)有成長,物價上漲緩和,預計今年經濟走勢,下半年會比上半年好,愈趨回穩。

另外,台股從去年的7千多點,曾再次攻上8千多點,顯示台股已漸揮去歐債陰霾,緩步向上挺進,雖然最近在禽流感疫情、美牛風暴,和中國大陸調降GDP的衝擊下,小跌了一些,然而這些只是股市的短線反應,對於大盤長期的影響不致於太大。

而在房市的供給面部分,中央銀行最近公布了2012年1月份的建築貸款餘額,為1.419648兆元,較2011年12月的1.407172兆元,微幅增加0.89%,與去年同期(2011年1月)1.290099兆元相比,漲幅高達10.04%。雖然1月建築貸款餘額的增加幅度趨緩,但從329檔期的爆發來看(北台灣比去年推案量多了近一倍,有部份原因為去年保留推案的,在總統大選後推出),建商對未來房市仍具有一定信心,看好今年房市的發展。

從大環境經濟面與房市供需面的整體分析下,有經濟成長率的逐步回穩、國內生產毛額(GDP)有成長和建商看好329大舉加碼,這幾個利多的因素,預估在2012的下半年,會比上半年好,房市將逐步回溫,太平洋房屋表示,置產型投資者,手頭若有多餘資金,就可選定交通便利、購物及生活機能完善、需求多、轉手容易的地區進場,但自住客買方,準備好自備款至少3成以上,則可選定近工作地點、近親友(可就近照顧)、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完善、社區管理良好的地區進場,但因買賣雙方對價格認知仍有落差,所以建議欲在七月實價登錄上路前脫手或有換屋需求的屋主,不妨將開價略微下修,以加快成交速度。




住展:房市回溫 可望亮綠燈


經濟日報/黃啟菱】












《住展》昨(8)日統計,房市買氣提升、供給量增加,買賣信心同步恢復,帶動2月住展風向球增加5分達40分,雖然還是在代表「衰退注意」的黃藍燈範圍,不過已逐漸擺脫陰霾,估3月有機會回到「復甦安全」的綠燈。住展房屋網總監陳韻如表示,2月房市春暖花開;總統大選後民心較穩,希臘債務問題暫獲紓解,加上外資回流、台股上揚,都推升房市買氣,準備進入第二季的大檔期。







斥資3億 中壢SOGO旁將建停車場

桃園縣政府與中壢市公所斥資3億元,昨天在中壢SOGO百貨公司旁動土興建「廣停二」地下停車場,預定350個日曆天竣工,明年3月即可停放轎車220輛、機車180輛,方便民眾使用,也可疏解鬧區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中壢市「廣停二」地下停車場位於中壢市元化路中壢SOGO百貨、威尼斯影城旁,佔地約1100坪,縣長吳志揚致詞表示,縣政府有感都市停車空間有限與需求的急迫性,除了在中壢市興建「廣停二」停車場,也在桃園市藝文中心規畫綠二停車場,未來入圍十大觀光小城的大溪鎮也有停車需求,將興建一座地下停車場。

吳志揚又說,中壢市「廣停二」停車場周邊就有18棟大樓,未來的平面廣場將做為綠地廣場公園,提供民眾辦活動、休憩使用,興建地下停車場坡度符合12比1原則,也符合綠建築4項指標,總工程約3億元,由縣政府補助三分之二,中壢市公所出資三分之一。

中壢市長魯明哲感謝縣長、縣議會與中壢市民代表會對「廣停二」預算案的支持說,昨天動土興建後,相信在350個日曆天後,「這裡會有900坪的美麗廣場公園還給市民運用,外觀將設計成銀河廣場,不僅可以找到中壢小行星,還可找到自己的星座」,市民不管是休閒運動或舉辦聚會都適合。

「廣停二」地下三層停車場合計總樓地板面積2626坪,可停轎車220輛、機車180輛,有效紓解中壢鬧區停車位不足問題,也增加鬧區綠地廣場,讓「廣場二」空間還具有地標、休憩與遊戲等價值。




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6月申請升格》鄉鎮市首長 樂觀其成







桃園縣長吳志揚日前邀請各鄉鎮首長討論桃園縣升格直轄市問題,各鄉鎮首長都表示樂觀其成,吳志揚做成裁示,要求相關單位先行制定「升格申請書」,六月送縣議會通過後就送內政部審核。


這場會議,各鄉鎮市首長有半數到場,其餘由副市長、主秘代理。吳志揚表示,縣議會一直催促縣府向中央提出升格申請,如獲中央通過,桃園縣將成為名副其實的第六都,目前的鄉鎮市公所將變成區公所,鄉鎮市長將成為區長且為官派,不再直選,代表會則會廢止。


與會首長對於桃園縣升格,都認為這是全體縣民的共同期望,也都樂觀其成。吳志揚最後裁示,就社福、法制、財政、民政、建設、農業等七大面向,進行升格前、後如何整併等進行調查,並由民政單位提出升格申請書,送議會通過後,即送內政部審核。


桃園縣去年人口數突破兩百萬人,升格為準直轄市,雖然預算與人員編制準用直轄市規格,但在外界眼中,台灣只有五都,並沒有第六都,讓桃園縣民很不是滋味,要求升格聲浪此起彼落,縣府還成立推動委員會,並進行廣泛的調查。


地方派系大洗牌


據了解,桃園縣若順利升格為直轄市,明年底的七合一選舉,桃園將成為第六都,屆時各鄉鎮市首長、代表勢必得轉換舞台,將造成里長、縣議員選舉的大爆滿,地方派系勢必大洗牌。


此外,鄉鎮市公所變成區公所後,預算回歸市府,市府各局處預算、權力都會大增,各項福利如何整併,讓民眾不抱怨升格是「未蒙其利、先蒙其害」,也將是未來直轄市首長得先面對的課題。




Money錢/建商是真降價?還是假促銷?


降價成了近來房市的炒作話題,只是建商炒作降價新聞之餘,實際成交價究竟是真的,還是假的?買方要怎麼看門道,本刊教你一探究竟。


今年2月18日,強烈寒流來襲,房地產卻出現許久不見的熱鬧盛況,這場由樺富建設委託戴德梁行辦理的不動產(住宅)舉牌競標會,前1周說明會時湧入400人擠爆現場, 當天更吸引百組人預繳保證金,讓「凍」到快斷氣的房市傳出一絲絲暖流。


為什麼這場活動會成功吸引買家目光?說穿了,就是打出「價格戰」。標榜比台北市板橋合宜住宅每坪19萬元還便宜,建商「有誠意」的5折出清,在行銷上深深擄獲首購族的心。


事實上, 農曆年前興富發(2542)董事長鄭欽天無預警喊出預售屋價格下調15~25%後,促使買方出價轉為保守,也讓更多人期待類似的「破盤價」上演!


房市急凍 預售、新成屋最傷


根據永慶最新購屋趨勢調查顯示,高達5成民眾對未來房價感到悲觀,甚至不認同未來半年是購屋好時機。問到何時才有購屋意願?台北市有超過4成的民眾認為,只要價格修正15% 就考慮進場。


看來想把房市這灘死水變活水,降價成為唯一手段。《黑心系列》房地產暢銷書作者Sway表示,興富發效應是買方不管進了哪個接待中心, 都比照「興富發」模式,也就是建商不先讓價到75折免談! 因此, 第1波影響最大的不是興富發,而是其他「銷售中」個案,這也是遠雄(5522)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第一時間跳出來炮轟興富發「不實在」的主因。


「現在銷售個案『很尷尬』,若跟著潮流大降價,得擔心退訂潮湧現;若是堅持不降,銷售率也起不來。」手上仍有50億元代銷案、今年估計衝到百億元的永慶房產事業群總經理葉凌棋無奈的聳肩表示,目前接待中心人員忙著與客戶溝通,從地段、產品、品牌等各方面下手,與興富發做區隔。


受流彈波及的還有未推的新個案,這點從過去1季台北市罕見的出現「零」推案可證明,但這些遞延個案勢必在329檔期亮相,屆時開價高低將成為焦點。


購屋回歸理性 郊區價格破壞發酵中


至2月底,台北市僅有位於復興南路的「達觀苑」新推案,從50、67、100坪規畫來看,相較過去動輒120、150坪起的產品大幅縮水。葉凌棋表示,預售屋坪數回歸自住需求將是趨勢,也就是說,首購2~3房、換屋3~4房的標準產品會最吸晴。


除了預售屋外,新成屋價格廝殺戰顯得更為慘烈,其中又以樺富建設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的「環遊郡」,打出299萬元買1戶、688萬元買別墅,引起最多網路討論。從2月18日的競標結果來看,「顯然民眾購屋回歸理性。」天時地利不動產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認為,環遊郡讓淡水區域房價2字頭保衛戰變得更加困難,房市價格破壞效應還會持續發酵。


從銷售手法也能看出後市端倪。戴德梁行在2001年操作「銀拍屋」(銀行將承受的不良資產拿到市場拍賣)一炮而紅,如今在景氣高峰出現相同競標方式,是否代表市場沒有更有利可圖的標的?或是房價將急轉直下?


大師房屋總經理陳建慶表示,「銀拍屋」是指法拍價不佳、銀行收回的標的,這次樺富提供的是新成屋,但因地處偏遠,不管最後銷售狀況如何,以單一個案看待較客觀。


可以確定的是,在買氣急凍下,這種快速、一拍兩瞪眼的銷售手法,將是建商快速回收資金的有效方式。至於會不會成為市場的主流,不妨觀察第2場拍賣會的結果。


4種常見促銷法 買便宜不一定賺到


在這種降價氛圍籠罩,但民眾趨於理性的購屋時代,預期建商將有更多降價、促銷手法。對於建商常見的4種促銷手法,曾任代銷及房仲公司的Sway 提供購屋人觀察重點。






房仲違反「據實報告義務」應負賠償責任

 


住展房屋網提供










房仲隱瞞買方的出價,遂造成委託售屋的賣方損失。(圖非本案)
【文/蘇儀 攝影/邱添榮】房仲人員接受委託銷售房屋時,對賣方負有據實報告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果有買方出價,房仲應據實告知賣方,不得隱瞞,倘若房仲隱瞞買方的出價情形,造成委託售屋的賣方損失,房仲應負賠償責任。

鄧姓四兄弟在二年前與住商不動產公司的加盟店住瑞不動產經紀公司簽約,將兄弟共有的台北市大安區一棟房屋以二千五百萬元銷售,住瑞公司的仲介人員後來告知賣方,房屋僅有一位黃姓買方曾出價二千二百六十 萬元,並無其他更高的出價,且房屋並無超過二千二百六十 萬元之市場行情,要求賣方接受此一價格,經賣方同意後,買賣雙方於去年元月十日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書。



房仲隱瞞使賣方陷於錯誤



但鄧姓賣方事後得知,早在九九年元 月三 日即有一名高姓女子有購買意願,並於同年元月四日簽具買賣議價委託書出價二千五百萬元,房仲卻隱瞞高女的出價情形,使賣方陷於錯誤而同意以二千二百六十萬元之價格成交,致使賣方因此受有二百四十萬元之價差損失,要求住瑞公司及仲介人員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房仲則反駁,房屋於九八年底前均乏人問津,鄧姓四兄弟中有三人因急於出售、求現,願意將底價降低,但另一人仍堅持以二千五百萬元為底價,至九九年元月三日,先後又有兩組買方看屋,先看屋的黃姓男子願以二千二百六十萬元之價格購買房地,並當場支付二十萬元之支票以作為交易之斡旋金,經賣方同意並定元月五日補簽承諾書,高女則是在同年元月四日才表示要以二千五百萬元購屋,但因黃姓買方斡旋成案在先,原則上必須等到黃若反悔不買,方能由高女順序遞補。

房仲並說,公司為維商業誠信與不破壞公司內部之銷售原則,並無義務告知賣方有關高女願以二千五百萬元簽立買賣議價委託書。



訂約事項應據實報告屋主



台北地院判決房仲公司敗訴,法官指出,住瑞公司從事仲介居間業務,依民法規定,係為買賣雙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且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賣方與黃之買賣契約於九九年元月十日成立,而高女在元月四日就表明願以二千五百萬元購屋,房仲卻隱瞞此事,使賣方喪失以原委託銷售價格即二千五百萬元出售房屋之機會,判決住瑞公司與房仲人員應對賣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法官並指出,依民法規定,居間人(即房仲) 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住瑞公司於執行仲介職務時,刻意隱匿高女曾出價較高之事,自不得向賣方請求居間報酬,住瑞公司應返還已受領之居間報酬六十萬元給賣方。

承租地建屋移轉 視同銷售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向個人承租土地興建房屋,租約到期後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給出租人時,應該視同銷售房屋,按移轉日的房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而出租人也應將租金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上述所稱的房屋時價,是指當地同時期銷售該項貨物或勞務的市場價格,可由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不動產鑑價資料等擇一認定。舉例而言,甲公司向地主A君承租土地,並以甲公司名義自費興建房屋,雙方約定租賃期滿,該房屋歸A君所有,租賃期間甲公司無償使用該土地及房屋。



不過,台北市國稅局發現,甲公司於租期屆滿時,僅依該年度房屋評定現值,開立租賃土地所得免扣繳憑單470萬元,而未按房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除核課營業稅外,並依漏報加處罰鍰。



官員提醒,當租期屆滿,甲公司依約將房屋移轉給A君時,租賃關係消滅,該房屋就應視同銷售行為。不僅甲公司應於所有權移轉日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對於出租人A君而言,在甲公司交付房屋年度,也應將租賃收入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雲林高鐵成型 建商瞄準商機推案


 












【網路地產王/綜合】

交通帶動房市發展,又有新例!高速鐵路雲林車站目前已進入規劃設計,預估今年7月開工,不過,有建商瞄準未來商機,已經在高鐵雲林重劃區推案,推出兩層樓的優質透天厝,希望搶攻當地頂級客層,也吸引投資客進駐,案子才剛剛推出,詢問熱度已經相當高!

■ 鎖定教師醫護客層 建商推案重質感

高鐵雲林車站中心完工後,高雄至台北間旅行時間縮短為90分鐘,而雲林至台北則可由原來3小時縮短至55分鐘,高雄則由原1小時30分縮短至38分鐘,可縮短約2/3的旅行時間,這樣的交通利多,讓雲林的發展,進入新的紀元,未來能不能炒熱區域房市,建商都高度關注。

其中,在地經營多年的建商水龍組工務所,業務經理連振東說,他們早就著眼高鐵效應,目前已經在高鐵特區推出優質透天厝,這次的建案設計,更符合年輕族群的需求,其中,包括雲科大,虎科大的教師族群,與台大醫院虎尾院區的醫護客層,及中科虎尾園區客層將是這一波推案鎖定的目標,這些人擁有不錯的經濟能力,眼光不輸給都會客,要怎麼吸引這些客層,建商煞費苦心。

■ 看好交通加持 盼吸引投資客層

一向強調質感取勝的水龍組工務所,這次特別推出帶有日式簡約風格的設計,地約50坪兩層樓半約85坪的大小建坪,採光與通風的節能設計,加上凹字型的天井規劃,面寬12米讓整個透天別墅不同於其他同類型的物件,質感取勝,一樓還設置了貼心孝親房,讓很多返鄉購屋孝順父母的回鄉客很動心,連振東說,這樣的設計品質,讓很多父母開心感受孩子孝心,也能在親友面前備感榮耀。

此外,因為高鐵站的設置,除了原來的高速公路交流道外,也將多一個雲林高鐵交流站,讓雲林的交通更具南北通運的樞紐地位,這對未來行情也有幫助,建商看好未來發展,除了在地的頂級客層外,還希望發展投資客源,希望高鐵通車後,還能炒熱一波新的行情,帶動區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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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鶚:買房別衝動,明年才是良機


【經濟日報/張金鶚】

時序入春,近來房地產市場也看似回暖,很多業者大放利多訊息,強調房市氣氛已轉佳、不買就來不及了,這讓不少有購屋需求的民眾感到心慌,不知道究竟要不要出手,我的建議是:房價還沒真的跌,至少要等到明年,才會有比較明顯的跌幅,屆時也才是進場時機。

未來的房價會怎麼走,多數人都很清楚,在所得沒成長、房價已漲多的情況下,房價沒有繼續高的理由;大家都知道一般民眾對房地產的購買力不足,買不起的人愈來愈多、壓力愈來愈大,房價終究要回歸到基本面。

業者當然也知道、也感受到了,所以農曆年前,由興富發建設開出第一槍,拋出降價議題,其後陸續有所謂的打折餘屋釋出標售。

在這過程中,降價的策略有很多種,打折、標售、或是不能明說的產品變陽春等等,這反而讓降價的趨勢看太不清楚,房價真的有降低了嗎?消費者真的有感覺嗎?

而在選前積極打炒房的政府,選後的態度又是如何?新的內閣團隊外界都給予財經內閣的期望,又對房市會有怎麼樣的態度呢?

此外,投資客真的消失了嗎?據調查,在去年度政府出手打炒房後,投資客的確有些許被壓抑下來,但還是有不少人蠢蠢欲動,並不見得真的消失了。

市場在混亂的局面中,愈來愈渾沌,賣方有各種說法、買方容易上當,我建議,審慎保守看待才是王道。房價就基本面來看,趨勢是要往下走的,一、兩季之間,可能還看不出來,但若賣方支撐不住了,就會開始往下走。

賣方還能撐多久,關鍵在資金成本,也就是銀行的資金周轉成本,若金融機構對房市看法保守、慢慢緊縮,房價下降的壓力就出現了,另外,空屋與餘屋的量愈來愈多、資訊愈來愈透明等,也都是促使房價下修的壓力源。

我認為,房價下修的態勢,第三季之後較清楚,明年才會開始發酵,最好明年之後才進場購屋。姑且不論價格,現階段買到好房子的機會也不大,因為若是真正好的產品,不會選在這種時機拋到市場上的。

如今的房市,買賣雙方各賭各的,內閣也在形成共識的過程中,等到塵埃落定了,再擇優出手,才能做出正確的購屋決策。(作者是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






補貼交通鼓勵外移?房仲:可行性不高


 












【網路地產王/綜合】

房價過高買不起?內政部長李鴻源考慮補貼捷運車票,鼓勵民眾遷移到桃園、中壢一帶,真的可行嗎?房仲認為,可行性不高,因為通勤時間是一大考量,購屋人寧可在40分鐘車程內搭配短時轉乘、價格合宜的住宅。

■ 購屋族選擇購屋 通勤時間是關鍵

內政部長李鴻源認為,攸關整體住宅政策的大台北地區「核心疏壓」概念成焦點,內政部將研議提高房貸額度和補貼在桃園中壢購屋者的捷運通勤費作為誘因,李鴻源強調,這些做法將可培養機場捷運通車的初期運量,人口移往桃園中壢地區,除可增加地區繁榮,填補A10站後都市計畫人口,舒緩雙北市購屋壓力,進而解決雙北高房價問題。

「可行性真的不高!」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目前捷運路網到台北市中心大都在40分鐘內,若從中壢搭乘機場捷運到北市中心,通勤時間可能超過 1 小時,因此通勤時間是購屋人的首要考量,車票補貼多少不是重點。

■ 新北第二圈房價 價格與桃園差異不大

實際從價格來看,以新北市第二圈的鶯歌、三峽、五股、泰山、淡水新市鎮、林口或緊鄰北市南港區的汐止為例,房價大都在2字頭,例如泰山區的十八甲重劃區6、7年的房屋單價約26萬元到27萬元間,若搭配十分鐘內的轉乘,也很容易找到20萬元出頭或10餘萬元一坪的房屋,因此價格的誘因,也沒有想像中來的大!

房仲認為,要將雙北的購屋人潮外移,關鍵還是在交通時間,如果讓大家遷移出去,卻沒有提供相關配套,讓民眾的生活更便利,大多數的民眾還是不會考慮,這對真正的購屋問題,能解決的空間仍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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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平鎮免費公車》4線日開34班 幸福有感







記者羅正明/平鎮報導〕平鎮市推出四線免費公車,昨天上路。平日每天發車卅四班、假日廿七班,路線遍及全市各角落。市長陳萬得期盼就業、就學、偏僻地區居民,都有便捷的交通工具可搭乘。


假日發車27班


四線公車起點、終點都在市公所,分別是東勢、平南、山子頂、高連等;其中東勢線四十五站遍及大東勢、龍岡地區,平日發車時間是上午六點十分到下午四點四十分。平南線四十八站,經北勢、新勢地區、延平路、南勢、平鎮高中,平日發車時間是上午六點二十分到傍晚五點二十分。


山子頂線四十三站,包括山子頂地區、平鎮工業區,平日發車時間是上午七點到傍晚五點。高連線廿六站,包括高雙、雙連里一帶,平日發車時間是上午八點到傍晚五點。


四線公車假日發車時間略有變動,公所將路線說明手冊分送各家戶,巿民也可打電話諮詢,桃園客運0800-053-808、公所457-2105。


家戶發路線說明


巿長陳萬得說,平鎮升格廿年來,人口從十五萬增加到廿一萬多,他上任六年已打通中庸、東豐路等八條道路,免費公車是最新的福利政策,希望市民都覺得住在平鎮最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