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

央行打炒房 轉貸續貸上限六成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君、邱金蘭/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最近發函進一步防堵炒房,明訂不動產管制措施上路前的購屋及土地貸款,辦理轉貸或續貸時,也須適用貸款不得逾六成等管制措施規定,以避免炒房者藉此規避,讓管制措施形同虛設。

銀行業者昨(20)日表示,最近收到央行這項函令,主要是針對央行管制措施上路前已借貸的房貸或土地抵押貸款,進一步規範,並要銀行注意這類案件的資金用途是否用於購屋,如果是就要依規定控管。

為防堵炒房,央行在99年6月,訂定「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針對13個特定地區及高價住宅貸款,以及土地抵押貸款,進行管控,包括第二戶房貸、高價豪宅貸款,貸款成數不能逾六成等。

有些在央行管制措施上路前的貸款,最近要轉貸或屆期續貸,銀行不知如何適用規定,在詢問央行後,央行針對這類案件作出明確規範,以避免有心者避規。

央行要求定,這類轉貸或舊貸屆期續貸案件,如果原貸款者的資金用途屬於購屋貸款,在轉貸或屆期續貸時,須適用央行規定。金融機構在受理轉貸案件時,應先查證該筆貸款原貸資金用途是否為購屋貸款,如果查證屬實,就應按央行規定辦理。

銀行業者表示,通常一些理財型循環房貸,因貸款期間較短,會碰到屆期續貸的情況,例如A先生在98年跟銀行辦房貸,當時可能可貸到八成,現在5年期屆滿後,要續貸時,須受央行規定限制,最高不能逾六成。

除此,有些借款人基於利率等相關條件考量,可能會辦理轉貸,從A銀行轉向B銀行貸款,這類案件同樣要納入規範。舉例來說,開公司的B先生,98年跟A銀行借了500萬元,現在還剩下300萬元,他轉向B銀行貸款時,因原本的資金用途就是購屋,同樣要受央行限制。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