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6日 星期五

閱報秘書/三贏屋


台灣金服去年11月底增加「三贏屋」業務,為接受民眾委託,經由協調而非透過法院程序,辦理有抵押權設定之不動產標售,達成賣方(債務人)、買方及債權銀行三贏的局面;一旦成交,金服僅向賣方收取成交價金1%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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