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銷售房屋廣告未依實際所有權面積恐受罰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政府主管機關對於代銷及仲介業者銷售物件時,刊登廣告的面積真實性開始特別注意,因此,代銷及仲介業者刊登廣告銷售物件的面積應以實際所有權面積刊載,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

台北市代銷公會表示,為避免會員所為廣告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刊登廣告時,面積應以實際所有權面積刊載,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及「銷售面積」﹝如非法佔用、違法夾層面積﹞等類似名詞,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不動產交易市場良性發展,並避免違規受罰。

不動產仲介業者銷售物件時,對於頂樓或夾層的面積會視為物件面積之一部分,往往在事後引發交易糾紛,也常因為攤入這些面積使得單價失真。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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