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房屋漏水爭議修繕誰出錢?

颱風季節天氣不穩定,不時強降雨或是南部地區特有的午後雷陣雨都會影響生活腳步。尤其是頂層住戶,常常遇到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的狀況產生,或是管線老舊漏水影響生活,上下住戶爭吵傷害鄰居情誼,房屋漏水應要如何解決權責問題?

社區管理是處理公眾的事,必須有一定的規範大家遵循,社區才會上軌道。主事的大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職責是管理大樓的安全和維護,如果屋頂漏水影響外觀及公共安全甚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份、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得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儘速修繕,以利維護大樓公共安全。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依一般經驗,建築物管線約只有10多年的使用壽命,屋頂防水層也是會有期限,時間久了,會因為管線繡蝕、接頭鬆脫、防水層龜裂破損等,造成樓上樓下漏水或屋頂漏水,該漏水修繕費用應由管委會修繕或是住戶自行修繕爭議,他說,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大樓規約規定辦理。

黃志明說,樓上樓下因故漏水處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因此,若樓上住家樓地板裂縫非屬裝潢施工等可歸責於樓上住戶之事由,應由雙方共同負擔。他住戶應修繕應進入專有部分,不得拒絕,若住戶拒絕,可以報請該局查處,該局如查證屬實,則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住戶最高可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罰鍰。

工務局表示,依該局接獲案件的經驗,屋頂漏水或是樓上樓下漏水,通常都是必須依據事實認定。而且該局認為大家有緣居住在同一棟大樓,如果遇到有關私權爭議問題,應該是要請社區管理委員會出面協調,或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該局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如果這三項管道走不通,或可以委請律師發出律師函為雙方協調,如還未獲對方善意回應,則只有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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