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一生一屋」土增稅優惠 須具備五大要件

我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中,有「一生一屋」與「一生一次」兩種,其中「一生一次」規定相對寬,適用對象較廣,然「一生一屋」規定相對嚴格,須具備出售前5年內,未曾作為營業或出租等五大條件,而不少民眾因不熟悉,在申請時往往被打回票,所以若想申用「一生一屋」土增稅優惠之民眾,千萬要注意相關規定。

「一生一屋」的適用條件,除了須先前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者外,必須在房子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且出售前必須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才能夠適用。

再者,土地的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在出售前5年內,還必須沒有提供作為營業使用或出租;另外,也要符合出售土地面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的限制。

更重要的是,不論申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其土地移轉方式均限定為「出售」,若以「贈與」方式移轉,則不可適用相關稅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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