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 星期五

違建將連罰 新違建錯咧等


台灣都會區地狹人稠,有限空間傾向高密度使用,又如果是高房價的雙北市,空間就更加珍貴了,也因此,以違建方式爭取更多的空間,幾乎已經是雙北市的常態。

法規上對於違建的認定愈來愈嚴格,過去可能是明顯的頂樓加蓋才算是違建,現在包括陽台外推、陽台加裝窗框、露台加蓋遮陽罩等等,都列入算是違建範圍必須拆除。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灣總計尚未拆除的違建建數有54萬件,其中台北市約8萬件,新北市約17.5萬件,高雄市也有11萬件。拆除的人力不足,拆掉的可能比新增的還慢,違建看來還在持續增加中,違建是無可避免的台灣建築之瘤。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16)日通過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和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遏止新的違章建築,修法責成違建人自行拆除,而且加重處罰規定,由 現行的一次罰款改為連續處罰,可以罰到拆除為止。但基於政府查報和拆除人力不足,內政部修改辦法,得委託民間查報及拆除,大大地擴大拆除違章的能力。

再者,列出處理既存違建的優先順序,增訂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凡是影響公共安全者,列為優先拆除對象,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要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不過,根據住展房屋網的了解,台灣違建不勝枚舉,造成鄰里之間不睦紛爭的來源,各家各戶都想擴大自己的使用範圍,此舉就會在有意無意中侵犯到其他人的使用權益,或是佔用公共空間等等,問題層出不窮。

不過在違建罰則加重,以及委託民間查報拆除後,可望新違建增加的速度減緩,市容愈來愈美麗。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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