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為規避奢侈稅,坊間盛傳可以贈與來取代買賣?專家提醒,奢侈稅罰則很重,若被國稅局調查到,除補稅外,最高可罰款三倍,非親族要透過贈與來躲奢侈稅,被查獲的風險將很高。
奢侈稅去年六月上路後,坊間就傳出各項避稅方法,以信託、贈與最多,另有典權設定、預告登記、租賃、人頭戶等。
地政士陳坤涵說,除人頭戶外,其餘都算是節稅管道,但問題在兩年後的資金流向如被國稅局認定是買賣,除補稅外,還有罰款的問題。
他舉例,奢侈稅是以實際成交價的十到十五%來課徵,兩千萬元的交易,如果是一年內賣出,要課十五%稅金,即三百萬元;但如果這項產權移轉是訂立贈與契約,稅金只要公告現值的十%。以一般性推估,市價兩千萬房產公告現值約僅五百萬左右,那贈與稅只要五十萬元,兩者相距兩百五十萬元;就算還要繳交增值稅,也是以公告現值來計算,可省稅金逾兩百萬元。
陳坤涵分析,在贈與關係欄部分,如果是一般親族,受到國稅局追查機會較低,但如果只是朋友或其他不太可能受贈的關係者,可能都會被國稅局列管且要求說明;最重要的是資金流向,國稅局的資金調查中,如果沒有查到兩者間對價關係,也不致會追稅。
除了贈與避稅外,還有信託,即使是買賣,但可成立信託,買方就是受託人,待兩年奢侈稅課徵期後,解除信託關係,轉做買賣契約,完成買賣。
另外,租賃契約近來增加不少,本來的買賣契約,訂成租賃契約,頭期款是租金,一樣要等兩年之後才轉成買賣契約,完成交易。
典權設定就是先拿一部分錢,但到地政事務所登記典權,兩年後解除典權,過戶為買方名下。
預告登記的做法是,向地政事務所做預告登記,未來這個房子只能賣給被登記者,避免賣方在兩年內賣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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