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 星期二

以房養老/房子可續住、活越久領越多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金融界人士指出,「以房養老」方案,初期將先在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等三地試辦。

至於屋齡、房屋價值及利率水準等方面,相關人士說,目前唯一確定的是抵押的房子「屋齡不限」;但不動產的價值不能太高,初步規劃為一千萬元以下。至於房屋價值上限及利率水準,內政部將與相關單位開會後,才會定案。

究竟那些老人可以申請「以房養老」?將來內政部社會司每年在審核老人津貼時,如碰到不能領老人津貼、但符合申請「以房養老」條件者,例如:手上沒有現金可生活,但名下有不動產且無繼承人等,相關單位就會「鼓勵」或「介紹」這些單身老人申請。

土銀指出,七月一日「以房養老」開始試辦,凡是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申請者,可先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在聽取相關人員解釋細節後,再由縣市政府核發證明文件,申請者只要憑相關證明文件到土銀辦理即可。

相關人士解釋,「以房養老」申請者,必須先把名下的房子抵押給政府,以後再就由政府每月撥一筆款項供申請者;至於每個月撥給款項的多寡,是依不動產的估價金額而定。

土銀說,將委託不動產公司估價,並交由精算機構核算後,核定申請者每月可以領多少錢。

以房養老的最大的好處,是申請者不僅不必支付任何費用,以後每月還可以領到一筆錢,就是「把不動產變成動產」;更重要是:可以繼續住在自己的房子裡,而且「活的越久領的越多」。

舉例來說,王先生若在六十五歲時就用名下價值八百萬元的不動產抵押給政府,「用自己的房子養老」;如果他活到九十歲,就一直領到九十歲。但他過世後,當初抵押給政府的房屋將收歸國有,交由國有財產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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