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 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因遭公司資遣,出售於工作地點購買的第2戶房地,日前經財政部公告為因「非自願性離職出售新房地」行為,免徵特種貨物及勞 務稅。就公告舉例說明,民眾甲原在台北市擁有1戶自住房地,因工作公司所在的新竹市購買另1戶新房地,原想落地生根,不料竟遭公司資遣,只得出售該新買之 房地(即買新賣新),回到台北市舊屋居住。
北市國稅局指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 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而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 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因此,甲出售於新竹市新買的房屋,縱使持有期間未滿2年,仍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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