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大面積國有土地以「公地公用」原則,配合中央或地方政府建設需要優先提供使用,如配合提供興建社會住宅。此外,國產局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已調整以長期開發短期利用、活化資產為業務主軸,持續推動綠美化、停車場等短期利用措施。
更 積極藉由參與都市更新以籌建辦公廳舍;引進民間資金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配合產業發展,加強與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引進民間資源合作興建 機關辦公廳舍等方式,積極推動長期開發,以促進國有土地有效利用,提升整體運用效益,落實創造永續財源之國有財產經營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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