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

農曆年後新規範 將使(集村)農舍案走入歷史?


數月前蘇嘉全『假農舍真豪宅』事件成為話題焦點,農舍疑似違法使用問題再度浮上檯面。之後,其他不同議題鋪天蓋地,該問題又被淡忘;而這段期間,各地農舍建案也還是照賣,只是行銷姿態非常低調。然根據今日工商時報報導,農曆年後內政部將會同農委會修訂「農地興建農舍辦法」;如果此消息及官員說法屬實,目前桃竹、宜蘭仍可見的農舍建案,未來銷售或推出,可能將面臨更大問題。

根據該篇報導,官方預計將分兩階段檢討目前的『農舍亂象』;先前提出之特定農業區不准興建集村農舍,將列最優先處理,森林區地則『不宜興建』農舍。

不過自去年監察院提出糾正後,各區(集村)農舍案例就比以往少了許多;根據住展企研室了解,稍早桃園就有一例因此卡住、無法推出銷售。對目前及未來農舍案影響更大的,應是有關『加強違規查核』之部份。內政部營建署綜計組長陳繼鳴表示,將針對共識較高部分修法,即要求地方對於『興建農舍必須農用』加強查核,未來將每月或每季要求地方提出定期查核報表呈報。

報導進一步指出,因為目前多數(持有農地或農舍)的人都非農民,而是不動產仲介業或土地代書;官方表示,必須在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平衡點,故即使目前暫不控管擁有農舍的人一定要是農民,但會要求住入農舍的人,一定要有從事經營農業的行為,也將要求地方政府加強控管後續的農業行為。

另外,農委會則建議已持有房屋者不能申請興建農舍,但爭議較大。陳繼鳴指出,目前農發條例只規定同一人不能擁有二間農舍,但未明訂有房屋的人不能擁有農舍,因此未來若要嚴格規範興建農舍的條件,涉及人民權益義務很大,將待第二階段再檢討。

上述修正方向如確定,將有何影響?顯而易見地就是,有居住(農舍產品)之實的消費者,未來勢必要從事農業相關行為;且以集村農舍案為例,不少案例的基地與另配農地,往往一個在甲地、一個在乙地,距離遙遠,甚至不在同個鄉鎮市裡(現規定只要在同縣即可),銷售方還會以乙地農地可出租做為號召。一旦要求居住者須有農耕(業)行為時,上述的行銷手法,可能將無法操作。

根據住展企研室了解,近一年來,由於不動產稅制及土地正義問題浮上檯面,農舍建案成為官方鎖定嚴格審核稽查的焦點,目前還在銷售或籌備中的此類建案,取得建照難度都比以往增加許多。不過由於此類個案多在清幽鄉間,因此對有地緣性的台北人來說,仍有不小的吸引力。今年下半年新竹地區將有一批量體不小的農舍案準備推出,也是看好這樣的潛在市場。

而一旦上述修正方向確立,則目前銷售及籌備中農舍案,肯定將受到影響;不過此類個案是否因此絕跡,成為房市歷史名詞?以房市業者的『聰明才智』,恐怕還是會找到因應之道,除非官方對農舍興建及農民資格,提出更嚴格的定義與規範。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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