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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3)日審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將目前土地公告現值每年調整一次,改為土地價格有明顯變動,一年不只調整一次,以及公告地價每三年公告一次,縮減為每年重新公告,希望及時反應土地實際價值,提高土地持有者成本。 內政部官員說,昨天行政院政務審查會初審通過,還要經行政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審議。立院本會期審查各部會預算,且該法不是優先法案,預計明年排入,最快明(100)年底前即可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施行。 據指出,國內房地產市場從92年起大幅上漲,今年以來北部地區豪宅建案不斷推出,價格屢創新高,造成房價高漲,引起民怨沸騰,若內政部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可儘速通過實施,將衝擊豪宅市場,且抑制高房價等炒房歪風。 因應高房價,財政部將提出對一年內頻繁買賣不動產課「暴利稅」的特別稅法草案外,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讓地方政府配合市場價格變動,同步調整公告土地現值,台北市影響最大。 官員指出,原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土地公告現值為一年公告一次,預售屋若短短一年內頻繁買賣,土地的部分因土地公告現值一年調整一次的因素,往往課不到土增稅。 新聞辭典》 公告現值 平均地權條例自民國79年修正後,台灣地區土地公告現值與公告地價,已採兩價分離制,公告現值是做為土地移轉、設定典權與政府徵收土地的補償地價依據。公告地價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的參考價格,以及政府對土地課地價稅依據。 「公告土地現值」是指政府每年須就轄區內土地買賣實例,及地價動態等進行調查與資料蒐集,並據以估計每一區段土地的地價,提經當地的地價評議委會評定轄區內各宗土地價格後,編製成土地現值表供土地所有權人參考的過程。 【2010/12/04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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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土地公告現值 機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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