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明年元旦將宣布「黃金十年」計畫,其中一項是「住者有其屋」。為此,經建會規畫,「住者有其屋」政策分三部分:第一,全面清查各地適合興建社會住宅的國有土地,由政府以分期釋出,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如七十年或九十九年)興建社會住宅。
第二是研議提供四十年期的低利房貸,希望幫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能及早有自己的住宅。第三是,規畫完善的捷運路網及公園等公共設施,除節省民眾往來都會區的通勤時間外,還希望能健全社會住宅周邊的生活品質與機能。
財經官員表示,目前房貸市場主流是廿年房貸,延長到四十年的好處是,可以平均攤還貸款金額,讓貸款人一開始還款的壓力小一點,隨著貸款人的收入增加,可以提高還款金額。
行庫主管指出,參考各房貸銀行的統計,一般房貸戶還清貸款的時間大約是六到八年,很少會等到貸款年限屆滿才還清貸款。
官員還強調,銀行法第卅八條規定,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卅年;但是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的放款,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銀行只要是貸款給首購族,承作四十年的房貸期限並不違法。
【2010/12/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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