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4日 星期六

彭培業專欄/找出消失的坪數…房子變大了







【文/彭培業】


今年來,房地產市場都市更新題材續發燒,尤其位於高房價地段的市區內老房子,一時成為市場的新寵。台灣房屋的買賣移轉,向來是論坪計價,一般房子的坪數計算,包括「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等三大部分的坪數總和。


許多沒有購屋經驗的消費者可能都不曉得,有些屋齡25、30年以上的老公寓或大樓,房屋的產權只登記「主建物」而已,這種情況,在當前房市都更熱潮下,很值得自住或投資型購屋人進一步了解。


由於目前房屋市場上,大多數房子的產權登記,是完完整整涵蓋了上述三大部分的持分坪數,相反的,少數沒有登記「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的老房子,在產權坪數方面,等於隱藏超值的利多。


事實上,房屋持有人當中,包括這類房子的屋主可能都不清楚,可以想辦法將這些未在產權中登記的消失坪數還原,給予補登,因為現行自由登記主義是被允許的。


依照房屋產權登記相關法規,依法可登記的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客廳、廚房、臥房等)、附屬建物(即陽台、露台、花台等)及公共設施(包括走道、樓梯、電梯、變電室、防空避難室、屋頂突出物、水塔)等。


近30年來的興建的房屋,絕大多數都是登記上述三大部分的持有面積,不過仍有一些早年興建的老房子,有的只登記主建物面積及附屬建物,而未登記公共設施部分,甚至有的房子只登記主建物面積一項而已。


舉例來說,一戶房子的主建物面積為25坪,陽台等附屬建物約4坪,若按目前房子的登記習慣,總登記坪數為29坪,加上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可能超過30坪,然而該房子若只登記主建物部分,建物所有權登記只有25坪,當房子想出售時,對賣方而言很不划算。


所以,房屋持有人不妨查閱房子的所有權狀,若發現未登記附屬建物部分,由於附屬建物為個人使用,屋主可向當初蓋房子的建築商取得當初使用執照的號碼,向建管機關申請重新測量,進行補登記作業。


若未登記的項目屬於公共設施,由於公設部分為同棟房子的不同屋主所有,須聯合同樓的其他屋主一起聯名申請,向地政單位申請建築成果圖等相關證明資料,並提示房屋稅單、水電費收據及使用執照等證明文件,一併提出重新測量申請,以便申請補登記。如果,嫌麻煩的話,亦可委託土地代理人,即俗稱「代書」,代為向地政相關單位申請。(作者為台灣房屋首席總經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