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不怕奢侈稅趨嚴 5大排除條件免課稅

好房News記者曾鈴雅/綜合報導

財政部近日宣布將於8、9月完成奢侈稅修法,為恐修法後的奢侈稅更加嚴格,已有高逹42%的民眾,有意搶在新法上路前加速賣屋,專家因此預估6~9月間的修法空窗期,將會有一波屋主搶賣潮。有意在這期間自住換屋的民眾,只要搞清楚以下現行5大奢侈稅排除條件,就不怕奢侈稅找上門。


2011年政府創設奢侈稅的目的,主要是抑制不當的炒房及投機行為,因此限制購置房產2年內即出售,將依銷售價格加徵10%或15%的奢侈稅。雖然財政部擬於今年8月修法補強缺漏之處,並擬「延長課徵奢侈稅的房產持有年限」,然而奢侈稅並非全面打擊所有不動產買賣交易,所以有意自住購屋的民眾,只要符合以下現行豁免條款就能合法避稅。

1. 3個月內完成戶籍遷入的自住換屋

根據現行奢侈稅規定,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戶自用住宅,且没有出租、營業使用,或是因換屋而同時持有2間房子,只要在新屋完成登記起一年內出售舊屋可免奢侈稅。但「戶籍登記」是認定是否為「自用住宅」的方法,所以民眾若因自住換屋名下擁有2房,一定要先在3個月內完成新屋的戶籍遷入,並在1年內賣掉舊屋,才可以免繳奢侈稅。

2. 繼承、遺贈前已完成產權移轉之房屋

房屋若是從長輩、親屬間依合理、常態、非屬投資規劃之繼承、遺贈而取得,若是在持有2年內銷售,則可不必被課奢侈稅。但若是被繼承人(長輩、親屬)生前所購買的不動產,一直到死亡前仍未辦妥所有產權移轉,那取得此房屋的繼承人將是取得「請求移轉登記之債權」,而非「不動產所有權」,所以若是在2年內出售,則没有免徵奢侈稅的優惠;民眾在取得此類繼承、遺贈的房屋時,要先搞清楚產權是否己移轉清楚。

3. 預售屋完工交屋前的「權利買賣」

由於預售屋在興建完工前的交易屬於「權利移轉」,並未有實體房屋可以移轉,因此若在兩年內出售,預售屋尚未完工、仍在結構體階段,則不會被課徵奢侈稅。不過只要預售屋興建完工,由建商名下移轉登記到個人名下後,就屬於實體房屋,此時開始就在奢侈稅的課徵規範內。

4. 經核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地、農舍等項目

現行奢侈稅第5條規定,經核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非屬特種貨物稅之範圍,例如農地或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農舍,或是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以上情形只要擁有稅務局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或「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可以排除被課徵奢侈稅。

5. 拉長房屋自住持有年限

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建議,雖然奢侈稅修法可能延長課稅年限,有市場限縮的隱憂,不過目前處於低利率環境,房屋持有成本不高,外加通膨預期心理,房市長線仍備受看好,仍有58%的屋主不急售;因此民眾若是將持有房屋年限拉長,不但仍有增值空間,也不怕有被課奢侈稅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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