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 星期四

閱報秘書/設定地上權與權利變換


營建署推出政府主導都更案,招商方式以設定地上權或權利變換為主。所謂的設定地上權,就是將招商區域內的地上權移轉給得標業者,業者可依約定內容在上面興蓋建物後,營運或銷售,約定期滿後返還給政府,通常約定期間是50年。

至於權利變換,是評估招商區內既有的房地價值後,再討論如何分配更新後的房地。通常是由業者負責興蓋新建物,政府與業者再依照比例分回房地;此比例可能是由政府決定,也可能是業者在投標時自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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