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管處表示,外牆、窗檐、窗框角及陽台、浴廁與廚房等埋排水管的地方,最常出現滲漏水現象,一定要做好防水措施。
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學會表示,以浴室為例:
(1)防水層須全部重作─如果室內裝修時,規劃將原有牆面及地坪磁磚敲除重作,即使原來已有防水層,仍必須重新施作,才能確保防滲防漏效果。
(2)牆面須作房水處理─除了地板層以外,浴室四周牆面也必須施作防水層,通常浴室四周側強防水層高度至少要20公分,有浴缸的部位,防水層也需高出浴缸頂部20公分以上。
(3)淋浴間上下都應作防水─如果是設有淋浴器具卻沒其它防水措施時,防水層應做到淋浴可能噴灑到的所有部位。
(4)蓄水測試必作─當防水層施工完畢後,必須最24小時蓄水試驗,查任沒有滲漏現象後才能施作面層。
(5)接管處要確認緊密並試水─衛生設備與排水管接合處也必需確認接頭緊密,安裝的管道部位也要經過試水,確認沒有滲水現象才可以隱蔽。
房 仲人士更提醒購屋投資者,買到一層樓隔成許多小套房時,要特別注意漏水問題,因為投資客往往壓低成本,以回填裝修廢棄物方式處理浴廁地板層,在防水層未作 好或時間拉長後,就容易出現滲水到樓下情形。對於想隔間浴廁的屋主,房仲人士建議,施作浴廁時,最好能將施工過程錄影或拍照,這樣日後售屋時,可提出佐證 讓購屋者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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