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即俗稱的 「容積銀行」制度,本月將送北市議會審議,若順利過關,三年緩衝期限一過,現行易生弊端的「捐地換容積」將成為歷史名詞。
若「容積移轉代金制度」上路,北市將率先落實「容積銀行」的構想,由政府作莊,容積增額利益歸公。北市府估計,北市都市更新、整體開發地區等容積增額潛力區,尚有約592公頃之容積增額量,容積增額價值總計約6400億元。
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午表示,法規公布後,未來有容積需求的開發商或民眾,必須支付代金向北市容積銀行購買容積;北市容積銀行則以代金收入,購入容積與徵收公設保留地,改善現行容積買賣資訊不透明及容積跨區移轉等負面爭議。
容積代金 採個案估價
至於容積代金的價格,都發局指出,市府將委託3家以上專業者查估,也會考量營建和管銷成本及合理利潤,由申請人負擔費用。容積代金計算方式,初步規畫可能採個案估價、區段估價,或是以公告現值乘上一定倍數換算,確切方案都發局將再與議會討論。市府代收的容積代金,則成立特種收支基金管理,專款專用。
都發局長邊泰明指出,現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容積移轉,是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方式,換抵建地可增加的樓地板面積,但易有容積交易價格不明、交易量無法掌握、容積增額利益流向不明及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成效不彰等問題,送出基地的地主也容易吃虧。
依據都發局規畫,未來容積接受基地必須是捷運站周邊800公尺、0.5公頃以上已開闢完成的公園綠地旁、都更基地,或是如信義計畫區、美麗華商圈、士林科技園區等策略性開發地區。
邊泰明指出,未來收取的容積代金,將專款專用於市府需取得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興建公營住宅,新法實施前,將對現行制度以捐地方式辦理容積移轉之案件予以保障,在緩衝期限3年內仍得繼續申請。
中間差價高 掮客獲利9.62倍
【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表示,「容積移轉代金制度」在都市計畫實務界是非常重要的課題,若能正式上路,將是一大突破。早期捐地容積移轉,利益歸私,受到很大批評,容積銀行實施後,容積成全民的公共財,利益歸公。
張金鶚表示,過去容積移轉的制度,是為了解決一些問題,卻衍生出利益歸私的問題出來,容積的利益歸私人所有,政府沒有經費去推動都市建設,但有了容積銀行,等於政府做莊,容積便不會落入私人手裡。這幾年來,容積制度,讓幾百億的公共財,落入私人口袋。
北市都發局長邊泰明舉例,一處位於內湖的容積移轉案,送出公共設施用地是道路用地,土地面積為156.24坪,但移入的樓地板面積卻高達1502.63坪,等於移入樓地板面積與取得公保地面積比值達9.62倍,容積的價值約9億元,中間的差價,落入掮客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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