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修正草案,將依法得核發建照的「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並從嚴規範自住房屋免稅條件,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戶房屋,須有「自住事實」才能免稅;同時增訂「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可豁免奢侈稅。
現行奢侈稅條例規定,持有未滿兩年即出售的房地或「依法得核發建照的都市土地」,按出售價格課徵十%或十五%奢侈稅;但非都市土地的工業用地因免徵奢侈稅而成為投資客炒作新寵,財政部因此修正為「依法得核發建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將工業用地納入課稅。
有自住事實 自住房屋才能免稅
另外,考量部分自住房屋頻繁移轉,似有炒房的疑慮,財政部也從嚴規範自住房屋免稅的條件,原本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只要辦妥戶籍登記且未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就可以免徵奢侈稅,這次修正草案增訂「並有自住事實」才能免奢侈稅。
豁免條款由11項增為12項
財政部並表示,奢侈稅豁免條款由十一項增為十二項,增訂「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賦予財政部「個案認定」的權限,以避免誤傷無辜,且修正條例施行時尚未核課或未核課確定案件,都可適用。
例如,夫妻婚前各有一戶房屋,婚後變成擁有兩戶房屋,若出售其中一戶,未來經財政部認定也可免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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