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同時有20名農民一起申請興建20戶以上的建案,農民為當然
依一般縣市建築法規,大部分集村農舍的建蔽率為60%,容積率則
二、老農配建:
是民國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屬於老農(自耕農)
新農,老農的區分(正名為"新" "舊"農業發展條例)是以89.1.28為區分點
若該土地持有時間為89.1.28以前
該土地不論面積大小 皆可興建農舍(稱配建農地,可蓋一間賣一間)。
若是89.1.28以後才取得土地,則須有756.25坪以上 才可興建農舍,
而且須取得土地滿兩年且在籍滿兩年 (即買地同時簽戶籍於同縣市中),才可興建,還有須取得"使用執
"配建農地"是以原地主之名義申請興建農舍,一人名下僅可有一間
(蓋屋的錢是買地者支付),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完成過戶,須請代
農舍興建的建敝率不論"新舊農" 皆為10%,樓高10.5公尺 屋頂斜率不得小於二分之一,容積率最大150%,基地面積最大1
"農舍水電申請應該同一般建物申請"
簡單說就是在89年農發條例修正前 政府只管人不管地( 需有農民 身分 方能取得農地 ) 但在 89年後 則變成管地不管人 ( 開放 農地買賣 )
相對的 89年前所取得之農地( 老農 ) 其所興建之農舍在當時彼此( 雙方)如不具農民身份也是無法移轉的 ( 繼承 拍賣 除外 )
至於新農地,則是農發條例通過後取得的農地,單戶面積為756.
老農配建及新農地的建案高度限制,也因都市計畫內外有別,位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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