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房屋抵押購第二屋 央行再祭緊箍咒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日前發文,進一步緊縮「第二屋」貸款規定:民眾若以已償還完貸款的房子再度抵押向銀行貸款,用於購買台北市及新北市「管制地區」的房子,貸款成數應以6成為上限。

銀行業者解釋,因近年來台北市舊屋價格漲翻天,不少民眾把之前已經還完房貸的舊屋拿出來再度抵押給銀行貸款,貸款名目是投資理財等,但貸出大筆資金其實是為了購買另一間房子。

銀行業者說,依央行日前最新規定,民眾購買管制地區的第2棟房子時,只要不向銀行貸款,央行就管不著,即不受管制措施的限制;但是,第2棟房屋若要貸款,就必須受最高成數6成的限制。

舉例來說,黃先生以台北市一棟價值1,000萬元的舊公寓,以其他名目(如投資理財)向銀行貸款500萬元;但黃先生貸出來的500萬資金,是用於購置北市另1棟2,000萬的房屋。

按理,因黃先生的第1棟房子沒有房貸,他購置的第2棟房子應屬第1筆貸款,最高成數最高為8成,即額度應是1,600萬元;但依央行最新規定,黃先生購置的第2棟房子,貸款成數最高只能6成,且應包含第1棟舊屋的500萬元。

換言之,黃先生第2棟房屋貸款最高只能貸款700萬元,原預估可貸款1,600萬限制嚴格許多。

此外,央行並規定,民眾在申請貸款時,必須簽下資金用途切結書,切結其資金用途不是流向購置管制地區的房屋;而銀行在貸款後,必須持續追蹤借款人的資金流向,一旦發現貸款人資金流向購置管制地區第2棟房屋,且向其他銀行貸款時;第二棟房貸即須受最高6成的限制,避免投資客利用銀行低利資金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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