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未成年人購買房產 無證明將視同贈與


新北市汐止區邱小姐問:未成年人購置不動產時,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故未成年人購置財產時,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並應依規定課徵贈與稅,但是如果能證明購買人支付之款項,確係該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則可免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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