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9日 星期六

全國區域計畫小檔案

★立法緣起
配合《國土計畫法》草案之空間計畫架構,將現行北、中、南、東4區域計畫整併為「全國區域計畫」,並調整為政策計畫性質,研擬各類土地利用基本原則,俾未來轉化為「全國國土計畫」
★法令依據
《區域計畫法》第13條: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5年通盤檢討1次,並作必要之變更
★修法主題
區域性部門計劃
.區域性公共設施計畫
.區域性運輸系統計畫
.區域性觀光遊憩設施計畫
.區域性環境保護設施計畫
.區域性產業發展計畫
環境敏感地區
.檢討修正《水庫集水區》之土地使用管制指導原則及開發者承諾事項等5項議題
農地
.農地分級成果如何與區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系統銜接等
建立基本容積制度
.召開機關研商會議,後續逕提區委大會報告
★時程進度
各專案小組以召開1~2次會議為原則,農地部分3月27日已召開第1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第2次會議時間尚未確定,會議結果將提請大會審決,再報請行政院備案
★主管單位
營建署、農委會、經濟部、環保署等
2013農地面積

農地總量管控方案

★研訂縣市總量
優點
.縣市須配合維護之數量明確,避免農地釋出失控,影響國內糧食安全
.配合農地等級進行規劃及利用,可避免優良農地流失
缺點
.恐導致分配面積較大之縣市政府反彈
★不研訂縣市總量,改為農地資源分布
優點
.縣市政府因為有具體分配數量,不致產生反彈心態
缺點
.縣市政府及民間開發業者無所依循,主管機關對農地是否該繼續維護或可釋出,無法提供明確立場
.易陷入個案認定爭議情況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結語

弔詭的是,農委會在訂立全國農地需求總量時,不願把各縣市農地分配總量訂下,甚至刪除現有表格,還傳出部分農業縣市質疑「難道我永遠都得是農業縣?」、「為什麼要訂這個量來束縛我?」
但值得思考的是,國土分配本就有不同使用目的,難道一個負責生產糧食供全民食用的農業縣,它的價值就不高嗎?「怎麼會有一個農業縣,要它永續經營農業,竟是個困窘的要求?」最讓環團無法忍受的是,內政部及農委會甚至不敢去告訴農業縣市,「區域計畫」就是要落實保護台灣僅存的珍貴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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