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囤房稅最高3.6% 「囤愈多、課愈重」


囤房稅來了。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案,從百分之一‧二至百分之二,調高到百分之一‧五至百分之三‧六,財政部一個月內會訂出自住的定義。估計受影響的囤房族約四十萬戶,快的話明年就可實施。
房屋稅條例若修法完成,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稅率不變,非自住房屋稅率下限將拉高○‧三個百分點,稅率區間也擴大一‧三個百分點,讓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彈性訂定差別稅率,「囤愈多、課愈重」。
財政部長張盛和(左圖,記者陳柏亨攝影)說,未來房市短期投機炒作課奢侈稅,長期囤房炒作課囤房稅,兩者可互相搭配。他強調,改革無法一步到位,但已朝房地產稅制健全化跨出一大步,預期影響最多四十萬戶、約占百分之十五有屋族,地方稅收可增加約六‧七五至十六‧二億元。
對於「自住」的定義,張盛和說,原則上除夫妻持有一戶外,買給名下無屋的父母或成年子女也算自住房屋,但會設總持有戶數上限,財政部一個月內將明確定義。
立委賴士葆批評,若持有超過四戶還不算囤房,就太寬鬆了。
房屋稅條例修正後,未來出租做住家用的房屋,都屬非自住房屋,稅率將加重;但公益出租人仍可享百分之一‧二的自住稅率。
另外,包括私人醫院、診所以及會計師、建築師等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未來房屋稅的稅率將比照營業用的房屋,從現行的百分之一‧五至百分之二‧五,拉高到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稅率倍增。
房屋稅為地方稅,若無法全國總歸戶、跨縣市計算持有戶數,「跨縣市囤房」可能會課不到,例如在五都十七縣市各擁一間房,即使持有廿二間也不算囤房。張盛和對此表示,會進一步研究在稽徵實務上是否可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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