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商圈自治管理》中壢站前商圈 三合一

 

市公所輔導 預計今年底前施行


〔記者沈繼昌/中壢報導〕 中壢市公所計畫將火車站前三個商圈整合,催生「商圈管理輔導自治條例」,鼓勵店家自治,自己負責環境清潔維護、騎樓預留一百五十公分通道、人行道絕不設攤、營業時間外攤車不留置騎樓。


中壢火車站前三大商圈包括中平、桃園徒步與大同等三商圈,公所計畫整合成中壢站前商圈。昨天公所邀店家召開說明會,市長魯明哲說,若取得共識,可望在年底前施行縣內第一個商圈管理自治條例。


他指出,商圈自治為原則,市公所居輔導角色。舉例來說,騎樓所有權雖屬店家,但仍需保持淨空、不能封住,而騎樓也屬道路一部分,需供行人通行,不得做為商品展售空間,商圈自治條例成立後,可以為這些困境解套。


市代會主席吳嘉和建議,先讓店家與攤商整合期試行商圈自治,為未來推動商圈管理自治條例做準備。對此,與會店家及攤商也都表示支持。


魯明哲希望各街區推派代表參與商圈籌設,九月底前送件申請,若資料完備,會在一個月內審查完畢,預計年底前確立中壢站前商圈店家試行商圈自治內容,包括商圈環境清潔維護工作、騎樓預留一.五公尺通道、人行道不設攤、營業時間外攤車不留置在騎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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