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奢侈稅範圍 農地排除




財政部昨天討論奢侈稅條文,上午僅敲定廿多條條文中的四條,不排除挑燈夜戰在昨天完成草擬全部條文。在非自用住宅課奢侈稅方面,官員透露,農地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


財政部推動「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奢侈稅),前天邀請相關部會代表、工商團體等產業界人士,還有財經學者座談;昨天更快馬加鞭由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主持條文草擬會議,財政部主管與各國稅局長都與會討論。


根據財政部前天公布的簡報資料顯示,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兩年內移轉,都將課徵最高十五%的奢侈稅。


另外,對於高額消費的貨物,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皮草、家具單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部分,課十%的特種消費稅;對於入會費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部分,也課以十%的特種消費稅。


財政部官員說,昨天的討論就是要將昨天簡報內容條文化,奢侈稅草案約有廿多條條文,早上多著墨在立法意旨與定義部分,為了力求周延,上午只討論四條條文。


由於下周就要將草案報請行政院處理,財政部不排除挑燈夜戰,都要在昨天擬定草案。


張盛和說,昨天擬定草案條文後,會立即報財政部長李述德核定,下周就送行政院處理。


在最受矚目的非自用住宅方面,財政部官員說,目前朝向未來只要是非自用的住宅,包括個人名下第二棟以上住宅、商辦店面、建築用空地等,在購入後兩年內出售都將課奢侈稅。


官員說,奢侈稅上路後影響較大的將是兩萬多戶投機客,不過,只占市場交易比重不到三%。對於全國七成到八成名下只有一間自用住宅的住戶都不受影響,擁有兩間住宅以上民眾,只要於出售時持有超過兩年,也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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