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Q & A/六月前簽約賣屋 免奢侈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前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最快6月1日上路,但許多民眾對於這個新稅制霧煞煞,究竟奢侈稅的課稅範圍、期限或方式為何?

問:六月一日前賣屋會被課到稅嗎?


答:不會。奢侈稅是以「出售」的時點為課稅依據,只要在法令生效日前賣屋,無論持有時間長短、自用或非自用,統統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問:何時買進的房子一定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答:奢侈稅條例規定,出售持有不滿兩年的非自用房地要課奢侈稅,以法律生效日的前一天(5月31日)回推兩年,2009年6月1日以前登記買進的不動產,絕對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問:2009年6月2日以後取得的非自用房地,就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答:不一定。如果持有不到兩年,但出售的時點在今年6月1日前,不會被課到稅;但持有不到2年、卻在6月1日以後賣,就會被課到奢侈稅。


:持有兩年期間如何計算?


答:一般民眾購屋是「先簽約、後登記」,國稅局以賣方售屋的簽約日為起算點,往回推算買屋的登記日;只要在六月一日以後賣,持有不到兩年,就會被課奢侈稅。


問:奢侈稅要怎麼申報繳稅?


答:出售持有不到一年的非自用房地,要課實際交易價格百分之15的稅;持有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稅率則是百分之10。賣方必須在簽約的次日起卅天內,自行計算要繳多少稅,主動向國稅局報繳奢侈稅。


問:賠錢賣屋也要繳奢侈稅嗎?


答:要。只要是在六月一日以後出售持有未滿兩年的非自用房地,不論賺賠,一律要依出售價格計算繳納奢侈稅。


問:不確定要繳納奢侈稅要怎麼辦?


答:民眾可在交易完成前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查詢。財政部也會委請地政機關協助,提醒民眾在不動產交易時留意是否要報繳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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