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預售屋的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不可計價,但可登記所有權。業界表示,雨遮的成本還是會轉嫁到總價上;而最近的預售案很多都是「雨遮變少了,但可計價的陽台、公設卻變多了」,最後總價還是差不多。
雨遮造價與建築成本不同,建商蓋愈多、賺愈多,為杜絕建商任意設計形狀類似「土星環」等沒有實益的雨遮,內政部統一定義屋簷及雨遮:「屋簷」是指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只能蓋在窗戶上方,左右各五十公分,超過五十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
對於這項新制,建商、代銷業者都說會守法;但也有業者表示,屋簷、雨遮的成本還是會轉嫁到總價上,畢竟雨遮約占總坪數的百分之三到八,「這部分不見的價錢要到哪補?」
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指出,最近的預售案很多都是「雨遮變少了,可是可計價的陽台、公設卻變多了!」他說,建商都會「與時俱進」調整,最後總價還是不變;不然就採「先建後售」方式,等變成成屋後,就可避開預售屋雨遮不計價的規定。
業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業界甚至估計預售屋每坪單價恐怕還會上揚。
【2011/05/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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