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0年房屋稅於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繳 納期間自100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自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稅單將於4月25日前全部寄發,如未收到稅單, 或不慎遺失者,請在繳納期間內,向所屬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或以電話、網路(該局網址:www.tytax.gov.tw)線上申請,持有自然人憑證的納 稅人,可使用該局最新創新便民服務-itax便民服務e卡通(網址:itax.tytax.gov.tw)申請並自行下載繳款書後,依下列繳納方式繳納稅 款:
1、持現金至各銀行、合作社、農會及其他金融機(郵政機構除外)繳納。
2、自動櫃員機(ATM)金融卡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持金融卡,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
3、網際網路繳稅: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所持有參與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至繳稅網路(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
4、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1)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或412-1111服務代碼166#;電話號碼6碼之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6#)輸入資料,進行轉帳繳納稅款。
(2)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本人所有之信用卡,撥打前述電話,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手續,使用本項繳稅方式,納稅人須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手續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5、便利商店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前5個日曆天(4月26日)起,持繳款書至萊爾富、OK、統一及全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依稅捐稽徵法保留繳稅相關資料(交易明細表及繳款書收據)。
該局提醒您,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轉帳繳納稅款,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即 100年6月2日24時)前。惟100年6月1日至6月2日止繳納案件,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收滯納金,另逾期繳納期間,每逾2日(100年6月3日 起)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至30日止,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記得依限繳納。
該局為加強服務納稅人,並方便上班族補單繳納稅款,開徵期間除提供電話補單服務外,實施開徵期間前後(100年4月25日至100年6月30日 止)中午不打烊(12:00至13:00)及開徵期間(100年5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下班後延長1小時(17:00至18:00)服務之便民 措施,歡迎多加利用。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16969或3326181轉2412至2419,2422該局將有 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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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11/4/25 上午 10:3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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